粤税协发[2021]50号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贯彻落实《在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中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7-23
摘要:为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发挥应有作用。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政策宣传、纳税辅导等工作。在精准服务、打通税收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助力减税降费工作,服务大湾区建设,促进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贯彻落实《在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中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税协发[2021]50号       2021-7-23

广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办事处,其它14市(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指导员(业务联络员),各税务师事务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在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中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更好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强调如下:

  一、为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发挥应有作用。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政策宣传、纳税辅导等工作。在精准服务、打通税收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助力减税降费工作,服务大湾区建设,促进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不断提高税务师行业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税务师行业作为涉税服务的主力军,是协助税务部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缴费人遵从度和满意度的重要力量。要在持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上不懈努力,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在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中承担应有责任。

  三、加强与税务机关的密切联系。要健全完善税务部门、行业协会和税务师事务所三方沟通机制,畅通税务机关、行业协会和税务师事务所之间沟通交流、信息反馈及解决问题的渠道。要加强与税务机关合作,积极争取税务机关大力支持依法开展涉税服务,为行业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和健康氛围。

  四、积极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要优化税务师行业发展环境,依法平等维护税务师事务所权益。要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监督指导,保持正常健康工作关系和联系互动。要强化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坚决制止查处各种违规、违纪和不法的行为和现象,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营造涉税服务市场良好政治生态。

  全省税务师行业要立足实际,守正创新,积极作为,发挥税务师行业在推动纳税人缴费人遵从度、满意度稳步提高,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服务税收现代化建设,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1年7月23日

  附件:

关于在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中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加强社会协同,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用,稳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持续优化广东税收营商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精准监管,大力加强社会协同,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强化税务人员日常监督机制,通过双向规范,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努力推动广东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上走在全国前列。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监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努力创造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二)坚持对标先进原则。借鉴国内、国际专业服务前沿实践的先进经验,精准对标,深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业服务潜力,提升涉税专业服务水平,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三)坚持创新驱动原则。发挥广东区位优势,以信息化作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改革创新的切入点,创新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和专业服务方式方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四)坚持精诚共治原则。遵从市场化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税费治理、税收服务方面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优势,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协税护税职能作用。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监管,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依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及其配套制度规定,严格实名制管理和执行业务信息采集制度,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开展涉税业务质量检查,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执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运用税收大数据,实现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和风险状况动态监控评价,根据监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严格执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对违法违规情形的处罚规定,发挥异常名录、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作用。

  (二)强化协同,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

  (三)完善机制,解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需求。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精细服务,提供便利化办税服务渠道。依托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为信用等级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办税“绿色”通道等便利渠道,建立特殊问题协商处理机制。

  (四)遵循法治,合理采信第三方专业意见。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办税缴费时主动提交的,委托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涉税专业性意见报告,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合理利用和采信。

  (五)精诚共治,加强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协作。税务机关所需的涉税专业服务,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或有偿委托等形式,在税收政策宣传、税收课题研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等方面开展广泛服务合作。

  (六)拓展升级,助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鼓励大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涉税服务建设,帮助纳税人实现税法遵从、优惠应享尽享;指导中小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现信息化升级,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促进征纳双方和谐发展。

  (七)畅通渠道,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沟通协调。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涉税专业服务、志愿服务和税收个性化服务方面精通税法、熟悉征管流程的优势,为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建言献策,完善信息反馈和解决问题机制。

  (八)统筹协调,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宣传辅导。税务机关统筹税务系统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内各业务领域专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等重点领域企业开展一对一“专家问诊”和靶向施策,精准帮扶纳税人纾困解难。辅导纳税人了解和掌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九)探索建库,推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风险管控。总结现有风险管理实践经验,编写遵从式风险管理案例,主动向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推送有关基础管理、办税程序方面和执业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加强税企互动提示提醒任务推送,促进纳税遵从和诚信执业水平的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在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中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用,是广东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精准施策,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落实到位。

  (二)加强统筹协调

  在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中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加强系统内相关部门的协调统一,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指导,保证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三)强化纪律监督

  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对税务人员与涉税中介交往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粤税发[2021]60号)精神,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格按照税务人员“五个禁止”、领导干部“三项制度”和税务机关“三项职责”要求,加强和规范税务人员与涉税中介交往行为,严禁强制和指定代理,严禁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筑牢廉洁底线,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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