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税函[2003]773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货物运输发票管理业务流程和技术实现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11-26
摘要:采集的数据审核无误后,利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软件(国税机关A版)V1.0》的数据导出功能,将采集的所有纳税人的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汇总信息利用本局网络或软盘导出在区县(市)局指定的公共目录下。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货物运输发票管理业务流程和技术实现方案[试行]》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3]773号             2003-11-26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的管理,规范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联数据的采集、汇总、传递及数据清分比对工作流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的规定,市局制定了《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货物运输发票管理业务流程和技术实现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11月26日

  附件: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货物运输发票管理业务流程和技术实现方案(试行)

  为了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以下简称“货物运输发票”)管理,规范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的采集、汇总、传递及数据情分比对工作流程,明确管理职责,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费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办法》、《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的规定和实施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手工采集、网络传输、电脑比对”的基本思路,现制定我局货物运输发票业务流程和技术实现方案。

  一、货物运输发票数据传输模式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货物运输发票清单信息的汇总与传输选择“模式三”,即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只负责采集和汇总本辖区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数据信息,并将数据直接上传至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将汇总的货物运输发票清单的信息传递给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再由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对数据进行处理的一种模式。

  二、业务流程

  (一)基层征收机关每月1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下同)完成下列数据处理工作:

  1.申报接收在申报期内做好下列数据处理工作:

  (1)接收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和电子信息软盘等资料。

  (2)做好纳税人所报软盘的病毒检测工作,未经检测不得接收数据。

  (3)按规定做好货物运输发票抵扣的审核工作。在受理纳税人申报时,应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8栏“7%扣除率”的“金额、税额”项数据与《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合计”栏“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项数据进行核对,如不一致,退纳税人重新申报。

  (4)将纳税人报送的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联电子信息拷贝到一个公共目录下。对软盘无法拷贝或拷贝过程中出现错误的必须督促企业重新报送软盘。

  (5)应按所属月份建立公共目录,在所属月份数据汇总上报完毕后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2.数据汇总传递每月13日前做好下列数据处理工作:

  (1)申报期结束后,将公共目录下所有纳税人申报的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采集到《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软件(国税机关A版)V1.0》中。

  (2)审核有无未采集或错误报送企业的货物运输发票信息。对有未采集企业或错误报送信息的,应立即通知纳税人进行补报。对纳税人的货物运输发票信息不得漏采或错采。

  (3)采集的数据审核无误后,利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软件(国税机关A版)V1.0》的数据导出功能,将采集的所有纳税人的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汇总信息利用本局网络或软盘导出在区县(市)局指定的公共目录下。

  (二)区县(市)局每月17日前完成下列数据处理工作:

  1.数据接收在公共目录下将各征收机关报送的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汇总信息导入到《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软件(国税机关B版)V1.0》中。

  2.数据审核

  (1)审核有无未导入或错误导入征收机关报送的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汇总信息。

  (2)对未及时报送或错误报送的征收机关进行催报、重报,确保导入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汇总信息全面、准确。

  3.传递接收

  (1)导入的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汇总信息审核无误后产生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汇总文件,利用FTP将汇总文件传递到市局FTP服务器指定的目录下(98.16.16.2XXZXPUBLIC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汇总信息所属月份)。

  (2)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负责下载上级下发的货物运输发票比对结果,并将接收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

  (3)应在所属月份数据接收完毕后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三、技术实现方案

  (一)税务机关代码的设置方法征收机关安装《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软件(国税机关A版)V1.0》进行货物运输发票抵扣信息汇总时,税务机关代码设置为9位。如渝中区征收大厅在1台计算机上安装《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软件(国税机关A版)V1.0》进行货物运输发票抵扣信息的汇总,那么该征收机关的代码可设置为150010310(第一位“1”代表国税,“2-7”位代表渝中区的行政区编码,“8-9”位代表征收机关编码),该代码应与防伪税控网络版编制的征收机关(税务所)9位代码一致;区县(市)局采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软件(国税机关B版)V1.0》进行汇总时,县(市)局的税务机关代码为7位(即:1500103)。

  (二)为了提高货物运输发票管理的效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常必要。待总局关于货物运输发票相关技术资料下发后,可在税网系统实现抵扣清单电子信息的快速读入、抵扣清单数据中开票日期的90天期限检查、申报表与抵扣清单数据的自动比对等操作。CTAIS系统的修改完善则等待总局统一解决。

  (三)一般纳税人采取软盘方式报送的抵扣清单信息,征收机关在接收软盘时,要采取必要手段作好软盘的病毒检测工作,未经病毒检测不得进行软盘数据接收工作,以避免病毒对内部网终系统的感染。

  (四)各级地税机关代码编制原则按照总局关于税务机关编制原则,各级地税机关代码为7位。第1位为地税标志(地税标志为“2”),第2至7位通过6位行政区划代码代指相应区划的税务行政机关(注:前2位标志省级,中间2位标志地市级,后2位标志区县级),如重庆市地税局为2500000,渝中区地税局为25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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