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地税发[2009]3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税系统<三个服务>措施100条》(修订)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2-18
摘要:坚持地税工作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记“聚财兴赣、执法为民”的地税工作宗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作为衡量地税工作的重要标准,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53.实行限时检查。对纳税人实地检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案件稽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必须报属地分局(所)长或稽查局长批准。实行调账检查时,调取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以前年度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不得超过3个月;调取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当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不得超过30日。

  54.履行保密义务。对涉及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严格依法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55.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管理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地税干部应当回避。

  56.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保护纳税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控告权、检举权、行政复议权、提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等合法权。

  57.规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行为。做到依法审批,手续齐备,程序到位,实施严密。不得对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及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58.规范服务标志。各级地税办税服务厅按规定悬挂税务总局统一的办税服务厅标识,把江西地税标志“为纳税人服务”字样置于办税服务厅大门上方;制作“聚财兴赣、执法为民”字样置于大厅正中墙壁上,制作“依法治税、廉洁高效、笃信好学、勇于创新”字样置于大厅显著位置;工作人员佩戴统一的胸章。

  59.办税服务厅设施做到“六有”。一有税收公告栏,公开服务岗责、纳税人权利、“六公开、六不准”服务承诺、服务项目、工本费收取标准和依据、地税征管税(费)、欠税公告、处罚依据和标准、地税行政许可事项等内容。二有电子触摸屏或电子显示屏,显示本级地税简介、地税工作宗旨、“三个服务”、机构设置、办税指南、各行业纳税指引、税收优惠、税收政策、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定额、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规定、相关征管制度等内容;三有服务引导台(牌),帮助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四有纳税人意见箱(簿),置于办税服务厅明显位置;五有税收资料架,放置各种纳税申报表、税收宣传资料、纳税指南等;六有便民设施,配备公用电话、桌、椅、茶水等。

  60.办税场所环境优美。办税场所干净整洁,摆放适量的花草,安装必要的灯饰。办税服务厅的台高度限定在0.8—1.2米,不设置各类护栏。

  61.税容税貌整洁端庄。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和直接从事征管、稽查的一线地税干部在工作时间统一穿着税务制服,佩带胸章;地税人员工作日午餐不准饮酒。

  62.言行举止文明得体。对纳税人态度谦和、热情周到、行为规范、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禁说服务忌语。

  63.秉公执法文明收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爱岗敬业,勤政廉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64.明确执法服务岗责。实行执法服务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规范地税干部的执法服务行为。

  65、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接受纳税人吃请,不得接受纳税人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在纳税人处报销费用和借钱借物,不得向纳税人强行推销物品和摊派征订书籍、报刊等。

  66.加强与纳税人沟通。定期走访纳税人或分类召开纳税人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纳税人对地税部门和地税干部在执法服务中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征纳间的交流与合作,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67.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在社会各界聘请特邀监察员,通过特邀监察员的明查暗访,了解地税干部执法服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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