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发[1997]16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航道养护费暂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7-13
摘要:根据省政府领导今年6月10日批示精神,对由交通厅下属的航道管理机构征收的航道养护费,从1997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时期)暂不征收营业税。对1997年1月1日前应征未征营业税的航道养护费,暂不予补征;已征暂不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航道养护费暂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1997]168号      1997-07-13


  根据省政府领导今年6月10日批示精神,对由交通厅下属的航道管理机构征收的航道养护费,从1997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时期)暂不征收营业税。对1997年1月1日前应征未征营业税的航道养护费,暂不予补征;已征暂不退。

  特此通知,请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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