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1998]319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7-20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金融保险企业非实现工效挂钩形式提取与实发工资发生类似情况的亦可比照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1998]319号                1998-07-20


各分局,宝安、龙岗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金融保险企业非实现工效挂钩形式提取与实发工资发生类似情况的亦可比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86号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199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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