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2007]42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信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部分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3-23
摘要:根据省局领导关于构建税收管理长效机制的要求,省局针对目前流转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广泛征求基层国税机关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信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重点产品购进价格信息采集办法(试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重点行业预约定耗管理办法(试行)》,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信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部分废止]

鲁国税发[2007]42号        2007-03-23

  税屋提示——

  1.依据鲁国税发[2010]71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增值税预约定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本法规中《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重点行业预约定耗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2.依据鲁国税发[2010]72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本法规中《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信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3.依据鲁国税发[2010]69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重点农产品购进价格信息采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本法规中《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重点产品购进价格信息采集办法(试行)》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省局领导关于构建税收管理长效机制的要求,省局针对目前流转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广泛征求基层国税机关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信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重点产品购进价格信息采集办法(试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重点行业预约定耗管理办法(试行)》,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附件废止]

  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重点行业预约定耗管理办法(试行).doc

  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信息备案管理办法.doc

  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重点产品购进价格信息采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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