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地税函[1999]19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3-01
摘要:根据调查和各地反映的有关营业税的政策业务问题,省局进行了研究,并将部分问题提交全省营业税工作会议讨论,个别问题请示了国家税务总局。现将《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黑地税函[1999]19号         1999-03-01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调查和各地反映的有关营业税的政策业务问题,省局进行了研究,并将部分问题提交全省营业税工作会议讨论,个别问题请示了国家税务总局。现将《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

  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业务税目归属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390号)规定:“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但文中并没有明确税目归属。为统一税收政策,对从事电梯保养、维修业务的专业公司一律按建筑业税目的修缮业务征税。

  二、关于国家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银行向符合规定的企业贷款给予免息照顾征收营业税问题

  国家对全国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银行向符合规定的企业贷款给予免收利息照顾,银行在核算上正常计息、并用呆账准备金核销的,应征营业税;对核算上不计应收利息的不征营业税。

  三、关于培训业务征税问题

  目前,各地在对培训业务征税时有的按文化体育业征税,也有的按其他服务业征税,掌握不尽一致。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税收政策,按照税目注释的规定,对培训业务一律按文化体育业征收营业税。

  四、关于电信部门收取移动电话占频费征税问题

  电信部门在收取移动电话话费的同时,每年还要向移动电话用户收取占频费,并在话费票据上分列。电信部门将收取的占频费交给无线电管理部门,个别地区电信部门以“代收”费用为理由,将占频费在营业额中扣除。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和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代收款项和代垫款项),因此,电信部门收取的占频费应并入营业收入中征收营业税。

  五、关于邮电系统无线寻呼实行股份制后,其纳税地点如何确定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邮电系统无线寻呼业务实行股份制管理体制,成立了黑龙江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并在全省各地区和省辖市设立十三个分公司。县不设经营机构,业务上采用代维、代办的经营方式;在核算上采用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在银行设立收款账户,办理银行托收,只收不支,按日将营业收款划转市(地)分公司。根据我省无线寻呼体制的变化及国家有关的税收政策规定,对于国信无线寻呼业务纳税地点确定在十三个分公司所在地。

  六、[条款废止]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征免税问题

  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业务,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享受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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