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系统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9-30
摘要:增加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表第14行、B表第12行的监控提示功能,包括判断是否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自动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以及提示功能等。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系统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优化和完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填报优惠事项的功能,广东省国税局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软件、企业所得税网上预缴申报系统、电话报税系统进行了升级,现将升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网上预缴申报系统

  增加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表第14行、B表第12行的监控提示功能,包括判断是否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自动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以及提示功能等。

  (二)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

  增加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表第14行、B表第12行的监控提示功能,包括判断是否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自动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以及提示功能等,调整了A表第12、13、14行的逻辑校验关系。

  (三)电话报税系统

  增加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第12行的监控提示功能,包括判断是否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自动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以及提示功能等。

  二、新版申报软件下载使用

  (一)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

  升级版本为V3.795版,软件及相关升级说明已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州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的(下载中心/软件下载/)栏发布,网址为http://www.12366.gov.cn/,请纳税人及时下载使用。

  (二)企业所得税网上预缴申报系统、电话报税系统已发布新版本,软件相关操作说明请在下载中心下载,有关系统自2014年10月1日起使用。

  (三)《涉税通。企业版申报软件》因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签,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纳税人可使用《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或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三、技术支持

  (一)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

  1、电话:0756-6187734

  2、技术支持网站:www.incometax.com.cn

  企业电子邮箱服务:61877340@163.com

  中介机构服务邮箱:18983237@QQ.COM

  3、QQ:501029423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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