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2009]5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3-31
摘要:积极探索税收征管工作内在规律,抓住当前易发生税收流失的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对策,科学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规范税收秩序,积极做好防范风险、堵漏挖潜和增收工作,确保税收收入预期目标的实现。

  (七)加强国际税源监管。贯彻落实《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全面加强反避税管理。强化关联申报管理;研究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等反避税措施;深化转让定价调查,加大调整补税力度,重点调查企业对外大额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劳务费,以及“走出去”企业从国外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等关联交易;加大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力度;稳步开展预约定价谈签和转让定价对应调整的国际磋商工作。收集和掌握非居民税源信息,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监控。加强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防范税收协定滥用。

  四、加强税务稽查,规范税收秩序

  (一)加大税收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继续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账外经营、两套账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重点查处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纳税的问题,以及关联企业利用区域税收优惠转移应税收入问题;重点关注零负申报、低税负和跨国经营企业涉税问题;对国内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实施重点检查。重点查处假报出口、以次充好、低价高报、将低退税率产品按高退税率产品申报退税,以及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货物、未缴税或缴税不足货物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继续查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有关征税政策调整前存在的疑点,应加大检查力度;高度关注增值税转型后,部分企业将以前年度固定资产列入当期抵扣的新动向,重点查处利用真票套打、虚开专用发票和其它可抵扣票逃骗税的违法行为。

  (二)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认真开展行业性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和大型企业集团专项检查。2009年重点检查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建筑安装、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重点企业;省局将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对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专项检查;各地应按照省局专项检查要求,在完成指令性专项检查任务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有选择地检查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品牌经销及分销商、拍卖企业、非居民企业、3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各市国税局要选择利用“四小票”进行逃、骗税及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省局将选择问题较多、影响面较广且处理难度较大的重点地区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查办。

  (三)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协同公安机关加大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整治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方式销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活动,与移动、联通、电信部门协调做好垃圾信息堵截工作;摧毁犯罪窝点,深挖幕后操纵的犯罪集团;继续严厉打击团伙违法行为、公共场所兜售发票行为、利用虚假发票和非法取得的代开发票实施逃骗税等违法行为。开展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商业零售等购买、使用虚假发票重点行业、企业的清理检查。

  (四)推进以查促查、以查促管。重视稽查案件的分析总结,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专项检查行业分析、专项整治地区分析,研究涉税违法行为的特点、手段和规律,总结各地经验做法,举一反三,促进稽查工作的改进;加强税务稽查和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工作的协调,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中发现纳税人有涉税违法嫌疑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稽查部门要加强案件的查处和跟踪管理,及时反馈查处执行结果,督促纳税人规范账务处理;认真落实《安徽省国税系统稽查建议制度》,对案件暴露出的税收政策问题和征收管理漏洞,稽查部门要及时反馈,提出完善税制、加强征管的意见和建议,税政征管部门要根据稽查反馈信息研究解决办法,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以查促管的稽查建议落实机制,达到防范打击并重、标本兼治的目的。

  五、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国税机关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对征管工作的领导。省局有关部门既要提出加强各税种征管的具体措施,也要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法。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充分保障征管一线的资源配置,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征管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基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二)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责任和执法风险意识,研究制定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具体措施,有效控制执法风险。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完善征管质量监控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和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

  (三)推进综合治税,建立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努力通过推动制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方式,促进政府牵头的公共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有效获取相关部门的涉税信息,并明确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责任和义务。逐步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综合治税长效机制,健全协税护税体系,形成综合治税合力。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2009年12月15日前将全年执行情况向省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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