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2009]5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3-31
摘要:积极探索税收征管工作内在规律,抓住当前易发生税收流失的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对策,科学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规范税收秩序,积极做好防范风险、堵漏挖潜和增收工作,确保税收收入预期目标的实现。

  认真做好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工作,加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明确全额缴入中央库13个行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开展对跨地区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情况的交叉检查;加强所得税行业管理,落实7个行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强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严格季度申报,加强预缴审核,提高预缴税款比例,对重点税源企业严格按实际利润额预缴,力争使预缴税款占全年应缴税款的70%以上;正确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强化汇算清缴后的评估和检查工作。完善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管理机制,加大税收协定执行力度。建立企业关联交易数据库,夯实反避税工作基础,以长期亏损户和关联交易为重点开展反避税调查。

  加强出口退税管理。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单证审核质量,对有疑点的出口退税申报,及时通过出口退税税收函调系统发函调查。做好退税预警分析评估工作,充分利用出口退税系统、综合征管软件等相关数据,强化退税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数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加强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建立出口退税企业信用等级制度。

  (六)完善管理员制度。科学配置征管力量,充实、优化管理员队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管理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认真落实管理员制度,准确把握管理员的职责定位,制订管理员操作指南和作业标准,完善考核制度,建立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机制;实行轮岗制度,推行述勤述廉,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在此基础上,遵照管理与服务、属地与专业、集体履职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按行业、环节实行专业化分工的管理模式,研究管理员管户事项与有权事项相分离的有效途径,建立新型税源管理模式。

  (七)加强国地税协作。建立国地税联系制度,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试行新办税务登记户“一户一证”和“一证双章”,统一受理、办理、管理措施,避免漏管户,避免多头办证,降低征纳成本;推进国、地税联合管理个体工商户工作,人机结合共同核定纳税定额;修订完善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支持鼓励委托代征税款,加强国、地税间相互代征税款;建立国、地税联合评估、联合稽查机制,提高评估、稽查的效率和质量。

  三、深化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

  (一)深化数据的管理应用。完善数据管理制度和机制,提高数据质量。省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涉税数据应用及分析监控平台;进一步集中各类涉税数据,实现数据增值应用,利用数据发现问题、分析问题、预测趋势,利用数据辅助决策,研究和指导工作,为基层开展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提供数据支持;基层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涉税数据和分析结果,强化税源管理。探索完善数据仓库,构建综合数据管理系统,集中加工各类报表,实现数据统一管理,为已有和新建业务系统提供数据服务,并逐步拓展应用。探索建立系统“自下而上”的数据采集纠错体系和“自上而下”的数据监控分析体系。完善数据通报工作机制,整合通报资源,统一通报口径和载体,落实数据通报问题整改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税收分析,做好以企业为分析对象的微观税收分析,为税收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二)加强信息交换和共享。加强税务机关内部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国税机关内部各部门、上下级、不同地区和国地税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各类函调制度,并抓好落实。密切和地税部门联系,加强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税种申报信息中销售收入等数据的比对,充分利用运费发票数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管理。各级国税局要明确相关程序和责任,加强征退税信息的共享和比对工作。加强外部信息交换,广泛收集、利用第三方信息,积极探索银税共享企业财务报表信息,将银税企业财务报表差异作为纳税评估的重点线索;努力扩大与工商、质检、统计、海关、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范围;积极开展与建设、国土、商务、电力、保险、海事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工作,促进相关税种的管理。

  (三)强化税收分析与预测。围绕税负分析、弹性分析、税源分析、税收关联分析四个主要方面,深化宏观经济税源分析工作;全面开展税收预测预警分析、政策效应分析和专题税收分析等,建立预警指标体系,研发全省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强化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分析;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微观税源变化形势,系统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找准组织收入方向,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四)做好重点税源监控。按照“分级管理、动态监控”的原则,建立健全省、市、县局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加强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监控,省局直接监控上年度入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入库消费税1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市、县局结合实际确定本级重点监控范围;积极开展对跨地区、跨行业企业集团税源监控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建立包括税负、物耗、成本费用率等指标的重点税源预警体系,为纳税评估和稽查提供信息。

  (五)提高纳税评估绩效。完善各项评估制度,修订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改进评估程序、方法,规范文书使用,制订关于纳税评估结果的账务调整、纳税申报和综合征管软件操作的有关规定,统一全省纳税评估结果处理;加大疑点企业和重点行业评估力度,制定行业纳税评估工作指南,加强对建筑安装、房地产、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国家垄断等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以及零负申报、低税负企业的纳税评估,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和评估案例库;探索跨区域评估,倡导交叉式评估,实施多税种联合评估,准确核实税基,提高评估问题疑点落实率和税款入库率;建立纳税评估复核和评估质量考核制度,适时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质量抽核和互核。

  (六)加强分类管理。强化大企业税源管理,制定大企业纳税遵从风险管理指引,建立风险导向税收管理机制,控制重大税收风险,引导企业提高纳税遵从度。针对大企业特点提供个性化税收服务,指导和帮助大企业建立税收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认真落实总局定点联系大企业制度,按照总局统一安排,做好定点联系大企业的日常检查和反避税工作。加强中小企业税源管理,针对中小企业的不同特点,分别实施查账和核定征收管理方式。强化信息采集,摸索行业规律,实施分类管理,推进“以票控税”,有重点地开展纳税评估。对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等零散税源可根据征管条件,依法实施委托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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