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潮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5-28
摘要:市直企业由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县级科技行政部门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要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纸质盖章表格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并推荐到市科技局。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潮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科技行政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9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请各申报企业认真阅读省通知文件后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2019年高企申报认定分3批次,申报企业范围、申报程序、申请材料要求具体按省通知要求进行,市直企业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各县级科技行政部门网上推荐辖区内企业至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11日、8月12日、9月5日。企业向所在县级科技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县级通知为准。

  二、现场核查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直企业由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县级科技行政部门收到所属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后,须按高企申报现场核查指引(由省科技厅另行印发)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加强对企业申报信息与汇算清缴口径一致性、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真实性核查,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

  三、审核推荐

  市直企业由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县级科技行政部门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要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纸质盖章表格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并推荐到市科技局。对未能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县级科技行政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科:谢湘燕 许晨曦 0768-2393559

  附件:粤科函高字[2019]956号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潮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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