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关于废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1-17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试点推行阶段发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2020-01-1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三项制度”试点推行阶段发布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1月1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公告〉的公告》的解读

  2017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点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1号),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对其进行了修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试点推行阶段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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