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通告2019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启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10-21
摘要:自2019年10月26日起,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并库版)停止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请已经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信息尚未在税务部门缴费的缴费人,于10月25日前到税务部门及时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启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通告2019年第9号     2019-10-21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新旧征缴系统切换的有关工作安排部署,自2019年11月1日起,河北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各项社会保险费将启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进行征缴。为确保缴费人能够及时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19年10月26日起,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并库版)停止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请已经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信息尚未在税务部门缴费的缴费人,于10月25日前到税务部门及时缴费。

  2019年11月1日后,缴费人缴纳2019年11月份之前已核定的费款的,需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重新核定缴费信息,缴费信息传递后,缴费人方可办理缴费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