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财法[2009]74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9-08
摘要:抓好试点工作的落实。按照《江西省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工作目标,科学设计评税方法和评税技术标准,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

赣财法[2009]74号      2009-09-08

新余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新余市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房地产税收制度建设,开征物业税的基础性工作,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有效手段。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好试点工作。

  二、明确目标,稳步推进

  试点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一)抓好试点工作的落实。按照《江西省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工作目标,科学设计评税方法和评税技术标准,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二)建立试点信息通报制度。为保证房地产税模拟评税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试点单位应定期向省试点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试点工作阶段总结,建立房地产评税工作专簿制度,每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拟写会议纪要,每两个月至少编出一期试点简报,并在试点工作结束时完成总结分析报告。

  (三) 扩大舆论宣传。举办专题培训讲座,对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辅导。召开有报社、电台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的政策说明会,扩大在新闻媒体上的宣传,宣传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既有利于简化办税办证手续、提高征收机关的办税效率,也有利于减轻老百姓的购房成本,形成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让老百姓对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有事前的认同和了解。同时要加强与信访等部门联系,宣讲评税工作的积极意义和可能产生的社会反响,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平稳实施。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统筹做好试点工作,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试点工作。成员由省财政厅的条法处、乡镇财政管理处和省地税局的财产行为税管理处、信息中心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由财产行为税管理处和乡镇财政管理处牵头实施。试点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落实,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争取支持,并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机制,确保与相关部门和内部科室间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附件:

江西省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办法,提高征管水平,积极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

  (一)按照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思路,通过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的地籍、产权产籍资料和税源普查资料,获取房 产评税所需要的房地产基础数据,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按评估值计算征收房地产税,并对评税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二)利用房地产评税取得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的信息资料,建立房地产税征管数据库,通过纳税人申报数据与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的房地产基础数据的自动比对,实现对税源的严密控管,完善现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管体系,促进现行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

  二、试点工作目标

  从研究房地产税评税技术手段入手,探索房地产税税制改革思路和税收征管的新模式。

  (一)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通过试点工作,开拓创新,研究和探索一套完整的、可行的房地产税评税政策依据、评税方法和技术手段,为房地产税制改革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二)通过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创建新型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机制,从而建立一种评估标准的一致性和评估结果的相对公平性的评税工作模式,推进现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管水平的提高。

  (三)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摸清房地产基础数据,实现税源信息的动态管理,确保房地产税收的应收尽收,最终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实现税收收入持续增长。

  三、试点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应用房地产税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环节价格工作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税所依据的数据和资料必须合法有效;评税的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公平原则。评税的标准、评税的时点要一致,评税的结果要客观公正。

  (三)效率原则。将房地产评税方法和现代化技术手段相结合,使评税具有标准化、批量化和科学化的特点,简便、快捷地进行房地产税批量评税。

  四、试点工作范围

  新余市城区范围内的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个体工商业户、营利性事业单位及城区居民个人拥有或使用的房地产,评税资料以2008年12月31日的帐面记载数据为准。

  五、试点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实施小组、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评税软件业务需求、建立数据信息库。(时间:9月底之前)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实施小组(时间:9月10日前)

  为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试点单位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地方政府组织牵头,成员单位由地税、财政、国土、房产、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参加,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具体由财税部门业务人员负责操作,业务人员应选拔熟悉房地产税收征管业务,掌握房地产估价理论和操作实务,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也可聘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计算机专家、评估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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