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渔船渔具渔业资材及渔业试验研究用品免税项目及标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5-12
摘要:进口渔船渔具渔业资材及渔业试验研究用品免税项目及标准 台湾  2004.5.12   第 1 条 本标准依渔业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进口渔业生产所必需之渔船、渔具及渔业资材,为国内尚未生产或生产不足者,免征关税...

 进口渔船渔具渔业资材及渔业试验研究用品免税项目及标准 

台湾                                                 2004.5.12

  第 1 条 本标准依渔业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进口渔业生产所必需之渔船、渔具及渔业资材,为国内尚未生产或生产不足者,免征关税;其免税项目及标准如附表。  
  进口前项货物申请免征关税者,应检附中央渔业主管机关出具之证明文件。

  第 3 条 渔业试验研究机关进口试验研究所必需之用品,免征关税。 
  进口前项用品申请免征关税者,应检附中央渔业主管机关出具之证明文件。

  第 4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