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7-05
摘要: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据实清算(计算)土地增值税,在确实无法提供有关资料进行清算的情况下,按10%核定征收率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2018-07-05

  为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全面推动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普通住宅按5%核定征收率征收。

  二、纳税人销售非普通住宅按6%核定征收率征收。

  三、纳税人销售商铺和其他房产按7%核定征收率征收。

  四、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据实清算(计算)土地增值税,在确实无法提供有关资料进行清算的情况下,按10%核定征收率征收。

  五、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执行,原《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钦州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钦地税发〔2014〕92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