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快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提升服务效能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9-26
摘要:办理涉税事项需要提供的资料要求、“免填单”项目的具体内容,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将通过《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操作指南》另行公告;“限时办结”涉税事项的办理时限详见附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提速涉税事项办理时限一览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快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提升服务效能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2011-09-26

  税屋提示——
  1.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本法规第(一)、(二)部分及附件废止。
  3.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提速增效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4.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公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简化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缩短流程办理时限、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对下列涉税事项办理时限进行全面“提速增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条款废止]实现即时办结的事项90个:

  1、登记管理类

  (1)注销税务登记恢复

  (2)建筑业项目登记(变更)

  (3)不动产项目登记(变更)

  2、发票管理类

  (1)发票领购资格确认

  (2)发票用票量(种类)调整

  3、证明管理类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境外劳务不予征税或免税的支付项目除外)

  (2)资源税管理证明

  (3)社保费缴费证明

  4、税收优惠审批类

  (1)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企业税收优惠审批

  (2)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税收优惠审批

  (3)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税收优惠审批

  (4)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企业税收减免

  (5)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退役士兵税收减免

  (6)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税收优惠审批

  (7)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营业税优惠审批

  (8)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企业营业税优惠审批

  (9)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福利企业营业税优惠审批

  (10)转让唯一生活用房个人所得税优惠审批

  (11)承受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契税优惠审批

  (12)外交使馆和外交人员承受房屋土地权属契税优惠审批

  (13)军事设施占用耕地耕地占用税优惠审批

  (14)转制科研机构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5、税收优惠备案类

  (1)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示范城市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营业税优惠

  (3)从事教育劳务的营业税优惠

  (4)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营业税优惠

  (5)从事廉租住房租赁业务的营业税优惠

  (6)从事个人销售住宅的营业税优惠

  (7)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营业税优惠

  (8)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的营业税优惠

  (9)高校后勤服务的营业税优惠

  (10)校办企业的营业税优惠

  (11)从事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营业税优惠

  (12)从事出口货物保险业务的营业税优惠

  (13)从事邮政服务的营业税优惠

  (14)从事外汇委托贷款的营业税优惠

  (15)从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营业税优惠

  (16)从事助学贷款业务的营业税优惠

  (17)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营业税优惠

  (18)文化企业的营业税优惠

  (1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优惠

  (20)从事育养服务的营业税优惠

  (21)从事婚姻介绍、殡葬服务的营业税优惠

  (22)从事为农服务的营业税优惠

  (23)对各类场馆的营业税优惠

  (24)对科普影视作品的营业税优惠

  (25)对宗教场所的营业税优惠

  (26)从事农业土地转让、出租业务的营业税优惠

  (27)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的营业税优惠

  (28)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的营业税优惠

  (29)对个人转让著作权的营业税优惠

  (30)动漫企业的营业税优惠

  (31)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营业税优惠

  (32)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3)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5)对商品储备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6)转制科研机构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7)对老年服务机构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8)对卫生机构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9)对血站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40)对老年服务机构的房产税优惠

  (41)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房产税优惠

  (4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房产税优惠

  (43)对商品储备企业的房产税优惠

  (44)转制科研机构的房产税优惠

  (45)对卫生机构的房产税优惠

  (46)对血站的房产税优惠

  (47)城镇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契税减免备案

  (48)个人(不含批量办理)土地、房屋拆迁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减免备案

  (49)土地、房屋交换契税减免备案

  (50)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且为家庭唯一住房契税减免备案

  (51)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契税减免备案

  (52)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契税减免备案

  (53)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契税减免备案

  (54)经济适用住房契税减免备案

  (55)农村居民自用住宅耕地占用税减免备案

  (56)对动漫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57)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58)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59)对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60)对文化体制改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61)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减按10%税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经营期不到15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其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μm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6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63)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64)对个人转让普通标准住宅的土地增值税优惠

  (65)对个人转让非普通标准住宅的土地增值税优惠

  6、申报征收类

  (1)税款延期申报

  (2)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3)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二)[条款废止]实现限时办结的事项59个:

  1、登记管理类

  (1)建筑工程项目注销登记

  (2)不动产项目注销登记

  (3)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注销

  2、认定管理类

  (1)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

  (2)货物运输企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

  (3)货物运输企业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

  (4)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5)销售不动产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6)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7)纳税人信用等级管理

  (8)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核定

  3、发票管理类

  (1)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审批

  (2)异地申请领购发票审批

  (3)发票真伪鉴定

  4、证明管理类

  (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5、税收优惠审批类

  (1)纳税确有困难房产税优惠审批

  (2)困难文化企业房产税优惠审批

  (3)农村居民宅基地困难减免耕地占用税优惠审批

  (4)残疾、孤老人员、烈属的所得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审批

  (5)省级产业集聚区房产税优惠审批

  (6)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房产税优惠审批

  (7)展览馆、会展中心房产税优惠审批

  (8)新办高新技术企业房产税优惠审批

  (9)商贸连锁企业房产税优惠审批

  (10)农民专业合作社房产税优惠审批

  (11)农村信用社房产税优惠审批

  (12)多层厂房房产税优惠审批

  (13)农村各类公益性文化体育场馆房产税优惠审批

  (14)主辅分离企业房产税优惠审批

  (15)节能、节电、节水的资源节约型房产税优惠审批

  (16)资源综合利用房产税优惠审批

  (17)企业集团总部房产税优惠审批

  (18)金融机构总部房产税优惠审批

  (19)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房产税优惠审批

  (20)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房产税优惠审批

  (21)创意文化产业基地房产税优惠审批

  (22)购置专用设备房产税优惠审批

  (23)农业龙头企业房产税优惠审批

  (24)农产品流通企业房产税优惠审批

  (25)重点物流企业房产税优惠审批

  (26)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房产税优惠审批

  (27)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房产税优惠审批

  (28)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契税优惠审批

  (29)企业合并涉及土地、房屋权属变更契税优惠审批

  (30)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契税优惠审批

  (31)非公司制企业改制土地、房屋权属变更契税优惠审批

  (32)承受国有、集体企业出售的土地、房屋权属契税优惠审批

  (33)承受注销、破产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契税优惠审批

  (34)事业单位改制涉及土地、房屋权属变更契税优惠审批

  (35)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耕地占用税优惠审批

  (36)民族自治地区企业税收优惠审批

  (37)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

  6、税收优惠备案类

  (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

  7、申报征收类

  (1)社会保险费延期申报

  (2)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

  (3)委托扣税(费)协议签订

  (4)委托扣税(费)协议暂停、恢复、终止申请

  (5)印花税票代售税务行政许可

  8、纳税担保类

  (1)纳税担保申请

  (三)实现免填单事项44个:

  1、税务行政许可类

  (1)企业具名发票印制审批

  (2)异地申请领购发票审批

  (3)印花税票代售税务行政许可

  2、日常管理类

  (1)设立税务登记

  (2)税(费)种登记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登记变更

  (4)停业税务登记

  (5)复业税务登记

  (6)纳税人税务登记注销

  (7)注销税务登记恢复

  (8)税务登记验证、换证

  (9)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发

  (10)外管证发放与缴销

  (11)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12)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

  (13)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

  (14)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

  (15)销售不动产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16)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17)定期定额户定额自报

  (18)定期定额户定额调整申请

  (1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征收方式确认

  (20)发票领购资格

  (21)发票用票量(种类)调整

  (22)发票购领

  (23)发票丢失被盗报告

  (24)普通发票代开

  (25)发票购票特批申请

  (26)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7)纳税证明

  (28)社保费缴费证明

  (29)资源税管理证明

  (30)税款延期申报申请

  (31)社会保险费延期申报申请

  (32)委托扣税(费)协议签订

  (33)委托扣税(费)协议暂停、恢复、终止申请

  (34)中国公民信息登记

  (35)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36)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注销

  (37)自然人(中国公民、外籍人员)登记变更

  (38)建筑工程项目注销登记

  (39)开发项目注销登记

  (40)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41)定期定额纳税人定额执行期结束后申报

  办理涉税事项需要提供的资料要求、“免填单”项目的具体内容,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将通过《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操作指南》另行公告;“限时办结”涉税事项的办理时限详见附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提速涉税事项办理时限一览表》。

  涉税事项流程、时限改革是地税机关优化纳税服务、服务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广大纳税人要自觉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的政策依据办理涉税事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交所要求的资料,必须作出合法性、真实性承诺,如果申报资料虚假,主管税务机关将追缴已享有的优惠税费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从2011年10月1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废止]: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提速涉税事项办理时限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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