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地税函[2009]304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星级办税服务厅”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2-18
摘要:为推动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省局制定了《“星级办税服务厅”评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星级办税服务厅”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9]304号      2009-12-18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省局制定了《“星级办税服务厅”评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星级办税服务厅”评定申请表

  2.2010年度“星级办税服务厅”评分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星级办税服务厅”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服务工作规范》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星级办税服务厅”的评定,是对办税服务厅服务功能、服务水平、服务效率、服务环境等的综合量化评定。

  “星级办税服务厅”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三个级别,其中五星级为最优级别,三星级为达标级别。

  第三条 “星级办税服务厅”的评定范围为全省地税系统县(区)级以上办税服务厅。

  第四条 “星级办税服务厅”的评定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和程序由省市两级分别进行评定。

  第五条 星级办税厅实行动态管理,其所评定的级别三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可重新申请评定。凡被评为三星、四星级的办税服务厅,评定期满一年后,方可申请上一级别办税服务厅的评定。办税服务厅初次申请评定的星级为三星级或四星级,评定工作于每年9-12月份进行。

  第二章 评定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 “星级办税服务厅”的评定内容包括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办税服务厅的功能设施及服务环境和外部评议等。

  第七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必须着税务制式服装上岗,并保持标志齐全,清洁平整。

  (二)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含有姓名、工号和照片的服务标牌,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三)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仪容仪表应朴素庄重。女同志化妆以淡雅为原则,禁止涂有色指甲油,使用香味过浓香水,佩戴饰品要庄重,与税务制式服装、发型搭配得体,头发保持整洁自然,不得染夸张颜色、梳奇异发型。男同志修饰得体,不留长发,不蓄胡须。

  (四)办理涉税、费事宜或解答纳税咨询要态度谦和、举止文明、耐心周到,自觉使用文明用语。

  (五)严格遵守办税服务厅各项管理制度,严守工作纪律。

  (六)严格遵守税务人员各项廉政规定,认真执行各项税、费政策和工作规程。

  第八条 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

  (一)办税服务厅应按照《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服务工作规范》中规定的职责提供各种服务。

  (二)办税服务厅应当明确各窗口的具体职责、工作流程。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72号),推行办税公开。

  (四)办税服务厅应当提供导税服务、全程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等服务项目。

  (五)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税服务厅应当采取增加纳税申报窗口、与纳税人预约、分类确定申报期限等措施,避免纳税人排长队现象的发生。

  (六)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税服务厅实行领导值班制度,其他时间实行带班制度。

  (七)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当准确掌握税、费业务知识及工作流程,熟练应用各类业务系统。办理涉税、费事宜做到程序合法、数据准确、资料规范、表述清楚、字迹清晰。

  (八)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管理税、费资料,保证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