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4]26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辽宁省通信公司已缴纳过营业税的有价电话卡收入抵扣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9-03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中国网通集团辽宁省通信公司将2003年1月1日前销售并已缴纳过营业税的有价电话卡累计余额通过期初未分配利润调增的预收账款部分,从2004年7月起至2005年12月止逐月由其各市分公司按照属地化原则,从各自的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以避免该部分预收账款在重新确认营业收入时重复纳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辽宁省通信公司已缴纳过营业税的有价电话卡收入抵扣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4]266号            2004-9-3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近接中国网通集团辽宁省通信公司《关于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涉及营业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辽[2004]462号),申请对其已缴纳过营业税的有价电话卡销售收入抵扣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中国网通集团辽宁省通信公司将2003年1月1日前销售并已缴纳过营业税的有价电话卡累计余额通过期初未分配利润调增的预收账款部分,从2004年7月起至2005年12月止逐月由其各市分公司按照属地化原则,从各自的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以避免该部分预收账款在重新确认营业收入时重复纳税。各市分公司预收账款余额及每月抵扣计税营业额金额明细详见附表。

  附件:辽宁省通信公司所属单位已缴纳营业税预收账款明细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九月三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