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2000]287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税系统公开办税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11-15
摘要:推行公开办税是贯彻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税收工作、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必然要求,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行政管理权的重要措施。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税系统公开办税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地税[2000]287号        2000-11-15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地税局稽查局:

  自1998年在全省地税系统推行公开办税以来,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以承诺制、公示制等形式,在基层征收单位普遍实行公开办税,规范了税务干部的行政行为,加强了税收执法的监督,促进了行业风气的好转,树立了地税部门的良好形象。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为贯彻“全国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印发《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的意见》(国税发[2000]144号)。省地税局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对原《安徽省地税系统公开办税制度》(皖地税[1998]279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地税系统公开办税制度》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推行公开办税是贯彻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税收工作、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必然要求,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行政管理权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抓好工作部署、协调和指导,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切实做到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从组织制度上确保此项工作健康发展。请各地将领导小组的名单于11月底前上报省地税局征管处。

  二、强化管理,加强监督。各级地税机关要把实行公开办税与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科学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在实行公开办税中,必须始终注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干部职工的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本领,以高质量、高效率的工作,展示地税干部的良好形象。搞好监督检查是落实公开办税的重要一环,各级地税机关要下功夫抓好公开办税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奖惩制度。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成立公开办税社会监督网络,采取召开座谈会、电话征求意见等方法,结合行风评议,收集各界人干对公开办税执行情况的反映。省地税局将不定期地开展明查暗访,及时通报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地要以市、地为单位半年督查一次,并将督查情况于半年后15日内上报省地税局征管处。

  三、严格考核,明确奖惩。省地税局将开展公开办税工作作为市、地年度综合考评中的一项内容,各地也要把公开办税作为岗位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励的依据。对在实行公开办税中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在执行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纳税人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总结和探索新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充实和改进公开办税的内容,确保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各地要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省地税局征管处。

安徽省地税系统公开办税制度

  一、公开办税的原则

  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地税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各地的实际情况。

  二、公开办税内容

  (一)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的权利

  (1)申请领购发票权。

  (2)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权。

  (3)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权。

  (4)索取完税凭证和收据或清单权。

  (5)保密权。

  (6)追索赔偿权。

  (7)陈述、申辩权。

  (8)听证权。

  (9)复议和诉讼权。

  (10)举报权。

  (1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纳税人的义务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

  (2)接受帐簿、凭证管理的义务。

  (3)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备案的义务。

  (4)按规定使用、保管发票的义务。

  (5)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

  (6)按时纳税的义务。

  (7)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的义务。

  (8)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义务。

  (9)发生纳税争议有先缴纳税款的义务。

  (10)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以上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般也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公开税收法规

  公开国家和地方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

  1、在办税服务厅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适当的窗口,并有相应的标志和标识。

  2、公开地税部门征管的税种。

  3、公开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和文书审批等方面的具体程序和手续。

  4、公开所辖范围内纳税人的定期定额,接受监督。

  5、公开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审批出售、票证开具、纳税申报、文书审批等主要涉税事宜的服务时限。

  (四)公开稽查工作规范

  1、公开检查次数,对同一纳税人的专项检查每年最多不超过两次。

  2、公开稽查程序。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工作,必须是两人以上,事前送达《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特殊情况除外),向被查纳税人出示“税务检查证”,主动告之有关情况。

  (五)公开违章处罚

  公开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违法违章和偷、骗、抗、欠税的处罚标准。

  (六)公开工作纪律

  1、公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做到清正廉洁。

  2、税务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装挂牌上岗,使用文明用语。

  (七)公开社会监督

  1、公开本单位受理纳税人投诉的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

  2、建立《纳税人投诉或举报登记簿》,受理纳税人投诉或举报的当事人,其工作实行处理投诉或举报全过程工作责任制。

  3、办税服务厅设置意见簿和举报箱,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公开责任追究

  公开税务干部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

  三、公开办税范围:

  公开办税全面适用于县以下基层单位,包括各级征收部门、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

  四、公开办税方式

  根据基层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公开办税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公示制。就是基层单位将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等细化到部门、岗位的工作职责,以及职责履行的检查考核措施等昭示于显著位置。

  2、局长接待日制。就是基层单位的(分)局长(所长)到办税服务厅或便于接待的办公场所挂牌服务,接待群众来访和纳税人咨询,及时受理和协助解决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每月或每周一次,形成制度。

  3、承诺制。就是基层单位将本单位和各岗位及办税服务厅窗口的工作职责、服务标准、办税时限、违章处罚等昭示于众,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辅之以在服务内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细化量化,开展税务服务承诺。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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