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函[2008]92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4-24
摘要:对未办妥登记备案的纳税人自行按照优惠税率进行预缴申报以及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享受优惠税率的,一经查实,税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通知的文书规格—cm*--cm,由各地自印。各级地税机关应及时公告上述政策规定并将《小型微利企业申报备案表》摆放到办税服务厅醒目处免费提供纳税人。

  附件(略):

  1、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税率申报备案表

  2、执行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优惠税率告知

  3、停止执行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优惠税率告知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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