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2002]29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2-27
摘要:为了有效地解决新机制运行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促进新征管机制的健康运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国税发[2001]13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组织落实。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鲁国税发[2002]29号        2002-02-27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去年以来,我省国税系统按照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以信息化建设为先导,以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大力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在全系统初步建立起了“多元申报、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的新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信息化建设和税收征管改革工作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增强了税收监控能力,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从整体上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确立的“科技加管理”、“信息化加专业化”的征管改革总体思路,符合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信息技术进步对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但是,由于改革的时间紧、任务重、跨度大,同时受旧观念的束缚、老机制的影响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偏低的制约,新机制运行中遇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影响了整体效能的发挥。

  为了有效地解决新机制运行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促进新征管机制的健康运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国税发[2001]13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新税收征管机制和其他事物的发展一样,从它的建立到协调运行,最终实现预期目标,需要一个不断完善、不断深化提高的过程。当前,新征管机制尚处在运行初期,遇到诸多矛盾和问题是正常的。我们必须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些矛盾和问题,用改革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推动新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此,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准确把握征管改革的方向,充分认识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我省的征管改革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一要准确把握征管改革的方向,坚定改革的信心。几年来的改革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将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收征管领域,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带动和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征管专业化管理体系,才能有效地解决征管力量不足、监控手段落后、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促进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信息化加专业化”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由之路。我们推进征管改革,就是要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充分运用当代信息技术成果,改革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增加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使税收征管工作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各级国税机关要准确把握征管改革的方向,利用各种形式,引导广大国税干部加深对“新机制”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明确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要切实增强改革的紧迫感、使命感,动员系统内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改革,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促进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

  二要正确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征管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更不可能一蹴而就。旧观念和老机制的影响短期内难以彻底消除,实现改革目标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从当前我省的征管现状看,纳税评估尚处在探索阶段,征收方式改革也遇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稽查体制改革有待深化,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偏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与我们确立的改革总体目标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要客观地分析改革的现状,清醒地认识到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既要防止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小成即满、固步自封的倾向,又要克服脱离实际、盲目冒进的急躁思想,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要与时俱进,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新征管机制下,以信息化为支撑实现了税收征管的业务重组。随着信息的集中处理和管理组织的扁平化,县以上国税机关被逐步推向税收征管的前沿,其工作职能由过去单纯领导型逐步向领导兼管理服务型转变。针对这种转变,各级国税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亟需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牢固树立科技兴税和改革创新意识,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观念,以信息技术手段和科学的方法组织开展工作,推动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积极解决推进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促进新征管机制的健康协调运行。

  二、以应用为重点,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

  推进征管改革,必须以信息技术的深化应用、加速征管信息化进程为基础。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已建立起了以大型数据库软件为载体的税收征管信息平台,初步实现了以市为中心的涉税信息的实时共享和集中处理。但从当前各地信息技术应用情况看,总体应用水平偏低的问题还十分突出,信息技术对税收征管的支撑作用还远未得到有效发挥。各级国税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信息技术的应用为重点,积极构建功能齐全、协调高效、资源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努力提升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规范行政和依法治税。

  (一)要在确保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金税工程和各类税收应用软件的功能,提高网上数据应用能力。一要实现统计核算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电子化处理和传输,取消或减少手工报表,力争到今年底由信息资料库自动生成各种数据资料和规范的税收报表,切实减轻基层的工作压力,大幅提高各类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领导决策提供更为准确科学的依据。二要按照总局的要求,积极推进专用发票网上认证工作,力争今年上半年解决特大型企业网上认证专用发票问题,以减轻基层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工作压力。三要加快文书网上流转的进程,使税务行政文书处理一律通过网上办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各级网上办公的能力和效率。四要充分利用网上丰富的信息资源,形成对征管业务全过程的、全面的联系、制约、监督和考核机制,促进规范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加速征管信息一体化进程。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是国家税务总局加速征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要求。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应用软件。各级国税局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征管信息一体化建设和信息的集中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划,今年上半年要基本完成省、市两级统一数据交换平台的搭建,为系统信息数据畅通运行提供渠道;年内要建成省局信息资料库,基本实现税收管理信息的集中存储工作。

  (三)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确保信息安全。信息安全主要包括数据安全、设备安全、网络安全、机房安全等四个方面。各级国税机关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形成一个由领导牵头、技术支持、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要认真贯彻执行总局、省局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使信息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信息安全万无一失。

  (四)要加快与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网步伐,扩大信息情报交换的范围,逐步实现社会涉税经济信息资源共享。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在省局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分步骤地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地税、银行、金库、财政等部门。

  三、合理调整机构岗位职责,优化完善专业化分工管理体系

  征管机构及其职责的设计和调整,应当与征管工作实际需要和信息化进程相适应。随着征管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征管机构及其职责应适时进行调整。由于我省的机构改革工作刚刚到位,新组建的专业化机构还需要进一步接受征管实践的检验,目前尚不宜做大的调整。对当前专业化机构运行中存在的未理顺、不衔接问题,应主要通过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和适时调整机构岗位职责、调配人员来解决。因此,各市国税局应本着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机构职责与征管信息化进程相适应的原则,立足当地实际,按照职责清晰、责任到人、岗位人员工作量相对饱满的要求,参照省局制定的《市以下国税机关岗责体系》,对内设机构或岗位的职责适时进行细化、完善、调整,适时调配人员力量,进一步优化专业化管理体系,促进新征管机制的健康协调运行。

  鉴于区、县(市)国税局有关业务科职责相对繁杂的实际情况,根据总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各市国税局可报经省局批准,在区、县(市)局设置发票管理所,将普通发票管理及日常检查等工作从有关职能科室中分离出来,划归发票管理所负责。其具体职责由市国税局根据本地情况界定。

  在税款征收的社会化、网络化尚未完全实现的情况下,相关的管理局要继续做好税款征收工作;各级计划征收局要加强对管理局税款征收业务的指导,促进税款征收工作的健康开展。今年,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将由“先征后退”改为“免、抵、退”;所得税共享改革后,新开业企业的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管理。各地要适应工作需要,及时增设或调整岗位,充实人员,明确职责,确保各项政策和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因地制宜,分类施管,切实做好税收管理工作

  多年来,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在开展税源监控管理方面,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新征管机制下,各地应立足本地实际,本着效率优先的原则,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纳税人,分别采取按区域、行业、经济类型、重点税源与非重点税源、企业信誉等级等进行分类管理。无论采取何种分类方式,都应以便于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所辖纳税人生产经营和申报纳税情况为根本目的。分类管理方式确定后,要将管理纳税人的职责具体落实到岗、到人,并建立对监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质量的考核监督制约机制,以增强其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使纳税评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各市的评估局要充分利用ctais和金税工程各子系统提供的丰富的信息资源,拓宽各领域的信息来源渠道,开展好“海量”信息的加工处理,探索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及跨区域大型企业集团的宏观评估;加强对全市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原则上不再开展直接到户的评估业务。各管理局作为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主体,要把纳税评估与税源监控工作紧密配合起来,使纳税评估与日常管理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增值税纳税评估要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低税负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特别是商贸企业的纳税评估为重点,力求深化、完善和提高。要积极研究开展消费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纳税评估工作。要在实践中摸索经验,把经验的积累和科学的方法结合起来,形成有价值的指标参数和科学的数学模型,建立起丰富多样的多层次、多角度的衡量纳税申报质量的指标体系,以满足纳税评估工作开展的需要。要利用好现有评估软件,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业务需求,促进软件的完善升级,努力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评估的质量和效率。要建立起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考核机制,通过严格考核,达到从内部提高纳税评估准确率、调动评估人员工作积极性,从外部提高纳税人申报准确率、增强依法纳税意识的目的。要以纳税评估为基础,逐步建立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等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提高对纳税人的管理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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