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发[2004]23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税源管理的意见(试行)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8-25
摘要: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行政监督和廉政监督,进一步健全税收管理员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税收流失或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发生的,或存在违规、违纪等不廉行为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税源管理的意见(试行)

豫国税发[2004]232号            2004-08-25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是税源管理,而税源管理工作的任务主要由税收管理员承担。加强税源管理,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不仅要对纳税人实行精细化管理,同时还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这就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树立为基层服务、为税收管理服务的意识,切实转变管理理念,把对基层一线人员的管理从过去的管理监控型转变为指导服务型。要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切实为基层“减负松绑”,坚持以人为本,建立长效激励、制约机制,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此,就当前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税源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一)从省局机关做起,对现有的统计报表进行清理。各省辖市局向省局报送的报表共有146个,经过清理,取消报送报表64个,其中38个暂时报送,待电子税源档案库建立后不再由基层报送;保留报送报表82个。(报表清理具体情况另行下文明确)

  今后,凡通过省局数据库能够直接提取数据满足填报的报表,一律不得再要求基层上报。不能直接提取的,由省局各处(室)提出需求,商信息中心后,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再通知基层上报。

  (二)要尽量减少临时性工作。省局实行内联网公告审批制度,对各种临时性工作,要经过办公室审查,主管局领导批准,才能在内联网公告栏发布公告。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公告。

  各省辖市局要对要求基层报送的报表、报告、资料进行一次清理,尽量减少基层特别是税收管理员填报的报表。

  (三)简化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省局对各省辖市局只考核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和处罚率三项指标;登记率由各省辖市局考核,省局通过明查暗访进行抽查;申报率、欠税增减率、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率、小规模企业零(低)申报率、个体户均税负、户均发票使用量、未达起征点率、非正常户率、停业率等九项指标作为辅助指标,只监控不考核。

  (四)改进执法责任制考核。关闭个别考核指标,省局暂不执行综合评比指令和执法通报指令。

  二、为税收管理员创造工作条件

  (五)改进办公条件。为税收管理员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原则上管理企业的税收管理员每人一台计算机、管理个体的税收管理员2-3人一台计算机。并对网络进行改造,确保每一台计算机都能够与局域网联接。

  (六)设置应用系统使用权限。每个税收管理员都能应用CTAIS、“一户式”电子税源档案及税收综合分析系统、纳税评估系统等软件,查询信息,掌握税收预警线,录入采集的纳税人动态信息,开展纳税评估。

  (七)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教育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鼓励其在实际工作中增长才干,积累经验,成为税源管理方面的业务能手,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税收管理员队伍。在培训组织上,实行分级培训,省局主要负责编写教材,培训师资和业务骨干,其他人员以市局组织培训为主;在培训内容上,要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加强思想道德、职业道德、责任意识教育,强化纳税评估方法、技巧等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的能力;在培训方式上,要坚持自学为主、统一培训为辅的方式。

  三、界定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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