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发[2001]66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4-25
摘要: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件加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地税函[2001]60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1]66号        2001-04-25

稽查局,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件加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地税函[2001]60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管理权限。关于政策性减免增值税、营业税同时退还已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业务,由各主管地税机关负责管理。

  二、审批程序。发生上述业务的纳税人,应持增值税、营业税减免税批文到主管地税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退税手续。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