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税字[2008]6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3-25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要求,区局对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请各地参照区局清理结果进行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在6月底前上报区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8]62号        2008-3-25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要求,区局对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请各地参照区局清理结果进行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在6月底前上报区局。

  一、区局转发总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件

  (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内地税字[2005]43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批复的通知》(内地税字[2005]97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通知及开展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字[2005]158号)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419号)内容全文废止。

  二、部分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呼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内地税发[2006]5号)第四条。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8年3月2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