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流[2005]38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5-25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4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流[2005]38号            2005-05-25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4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税证明遗失的,纳税人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可选择在中国税务报或省内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挂失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单位或纳税人姓名、车辆类别、型号、牌照号码、遗失凭证号码等。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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