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发[2005]88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9-14
摘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会计诚信建设、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28号)、《关于贯彻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鲁财会[2004]42号)要求,我省自2005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发[2005]88号          2005-09-14

  税屋提示——
  1.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5年6月1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8日起,本法规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废止。
  3.依据鲁地税函[2010]71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自2010年4月23日起,本法规与鲁地税函[2010]71号不符的,按鲁地税函[2010]71号执行。


各市地厅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方式

  凡属同一会计期间的同一种财务会计报表,主管地税机关原则上只可要求纳税人报送一次。如无特殊需要,不得要求纳税人在税种申报、涉税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许可类涉税行政审批等诸环节分别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实现计算机报表自动生成的市级地税机关,按规定要求纳税人报送的与财务会计报表同类的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重复的,要修改报表内容和报表生成软件,避免重复报送;同类报表无法计算机自动生成,仍需手工汇制的,可暂维持原报送方式。确属税收管理特殊需要而报表数据又不能满足的,县级地税机关可以统一确定由纳税人另行提供。

  二、[条款废止]纳税人适用的财务会计报表种类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会计诚信建设、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28号)、《关于贯彻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鲁财会[2004]42号)要求,我省自2005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以及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纳税人适用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明确如下: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年度决算报表和相关附去。(表式见附件1)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年度决算报表和相关附表,可视需要编报现金流量表。(表式见附件2)

  (三)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去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表式另行下发)。

  对上述三种情形之外,依照规定需适用其他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种类由省级地税局、国税局联合确定。

  三、[条款废止]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间

  纳税人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月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一)列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地税机关重点税源管理的纳税人;

  (二)实行网上报税,并列为县级地税机关重点税源管理的纳税人;

  (二)县级以上(含县级)地税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

  定的其他纳税人。

  上述范围以外的纳税人,原则上应按季度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需按年度报送的,由各市地税局统一确定。各市的划分标准和户数应报省局备案。

  四、[条款废止]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

  实行按月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其报表报送期限为每月终了后10日内;实行按季度报送的,报送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实行按年度报送的,其报表报送期限,内资企业为年度终了后45日内,外商技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按规定应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均应于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报送年度决算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施行和地税机关电子签名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后,纳税人可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在此之前,纳税人以电子介质或网络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报送相应纸质报表。

  五、[条款废止]财务会计报表的接受管理

  对纳税人报送的纸质或电子介质财务会计报表,主管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和征管数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采集、录人或接收、读人到一户式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中;对以网络方式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其电子数据统一由各市地税机关负责数据处理的信息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接收、读人、校验、回执。

  对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主管地税机关应按照《山东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和征管数据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归档管理。对未接照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应进行催报,责令限期改正。

  六、[条款废止]财务会计报表的使用

  办理涉税行政许可或非许可类涉税行政审批事项时,按照规定需纳税人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的,应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由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审批且所需财务会计报表为纳税人已经报送的,地税机关应直接从一户式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或征管资料档案中调取相关信息。

  (二)由主管地税机关受理但需层报上级机关审批,且所需财务报表为纳税人已经报送的,主管地税机关应从户式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或征管资料档案中调取打印或复印相关信息,连同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一并上报。对上报的报表打印件或复印件,主管地税机关应与原件核对后签署经核实与原件相符的意见。

  (三)对审批事项所需财务会计报表不在纳税人报送期间,或纳税人尚未报送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主管地税机关接收处理后,按前两款情况分别办理。

  (四)不需经主管地税机关受理,而是由纳税人直接向上级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的,无论其是否已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均应按规定向受理机关提供办理涉税事项所需的财务会计报表。

  七、[条款废止]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采集和维护

  (一)一户式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启用后,纸质财务会计报表和电子介质财务会计报表通过专门的补录系统录人或读人;网络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则通过系统连接直接写人,确保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信息统一存储,信息共享。

  (二)在现行的财务会计报表之外需要纳税人另行提供的数据,且需进入一户式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的,各县级局应汇总统-报市局征管科(处),由市局分析确认后,报省局征管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由省局信息、中心统一修改软件。

  八、几点要求

  (一)统-思想,提高认识。《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配套实施,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向税务机关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问题,而且简化统一了报表格式,方便了数据的采集应用,对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将共享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提高对《办法》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其贯彻落实工作,结合省局关于加强征管资料管理、加强征管数据管理的一系列要求,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将《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认真清理。各市地税局要结合各自实际,精心组织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要切实加强地税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所有涉及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按《办法》的要求,对所需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认真规范。在今后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总局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简并涉税资料、减轻纳税人负担的规定执行,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现象。同时,积极做好与国税部门的工作配合和信息交流,原则上同一纳税人的报表报送期间两家应一致。各地的清理情况,请列清单

  (注明停止报送和继续报送),于10月底前报省局。

  (三)加强宣传,及时公告。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切实做好《办法》及相关会计制度的宣传工作。各市要参照省局统一确定的文本格式(附件3),制作宣传贯彻《办法》的专题信函.发送至每一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使纳税人全面了解地税机关关于统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规定,争取其配合和遵从,主动接受其监督。为了统一财务会计报表,各地应按照通知要求和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培训和开展纳税辅导,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四)严格审核,落实责任。实行财务会计报表统一报送方式后,主管地税机关所接受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将成为地税机关从事税收管理和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项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地税机关存储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信息完整、准确,负责接受、录人(读入)的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中心)和信息管理部门,要严把审核校验关。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必须经过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要求纳税人限期补正;纸质报表录入后必须与报表核对,确保数据一致。各级应按照《山东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和征管数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在今后的实际应用中,如发现信息系统存储的财务会计数据与质纸报表数据不一致,而导致工作失误或给纳税人造成损害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完善软件,同步实施。为了确保《办法》的贯彻落实,各级应加快对相关软件的修改完善。省局正在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的报表格式和业务技术标准,制定全省统一的《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结构定义》(见附件2),9月中旬将下发各市。对此,各市组织开发的网上报税软件,以及利用其他方式开发的纳税人报表报送软件和地税机关报表接受软件,都应以此为标准进行修改维护。各市软件的修改完善工作要求在9月底完成,以确保一户式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上线后,整个工作同步实施。各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

  1.相关财务会计报表(《小企业会计制度》报表、《企业会计制度》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结构定义》

  3.《致纳税人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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