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征[2004]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3-16
摘要: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加强税务管理、有利于方便纳税人,有利于强化税源监控的角度出发,本着“先易后难、同级交换”的原则,坚持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积极研究、探索相互协作配合的机制、方法和措施,确保协作工作顺利开展。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征[2004]5号            2004-03-16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国税发[2004]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加强各级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协作,是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拓展服务渠道,降低征纳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税务机关的行政效能与监管水平,提升税务部门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强化协作配合的重要意义。为加强对全省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成立协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两局主要领导担任,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日常协调工作由省国税局征管处与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共同组织落实。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相应成立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精心组织,齐心协力,抓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各级国、地税局征管处(管理科、征管科)具体负责承办或组织本地区国、地税局之间的有关协作事务。

  二、工作要求

  国、地税协作配合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的长期工作。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加强税务管理、有利于方便纳税人,有利于强化税源监控的角度出发,本着“先易后难、同级交换”的原则,坚持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积极研究、探索相互协作配合的机制、方法和措施,确保协作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地应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对本部门无需保密的重要活动安排、重大工作部署,及时向对方通报和反馈,协调处理具有共性的重大问题。对于总局已规定的协作事项,必须抓紧落实;对总局原则性要求的事项,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研究具体办法;对于暂不具备全面推行条件的,要认真开展试点,总结积累经验和做法,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实现。

  各地在协作过程中遇到问题经协调仍无法解决的,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国、地税局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附件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3月16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长:钱宝荣

  副组长:单美娟 乐国定

  成员:丁丹 丁富根 王平 王俭 刘石浩 叶有根 许小青 朱维贞 沈华 杜肖苓 汪嘉人

  吴建萍 何爱仙 范国丰 徐敏俊 崔成章 章征 黄贵森 谢继良 董玉恋 缪慧频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丁丹

  副主任:袁大中

  成员:朱岁良 吕英 许保国 张旭 张志跃 陈杰 陈盛桂 张雄伟 费国炎

  夏伟 徐建 徐海荣 徐海红 徐辉 黄平水 裘胜强 楼正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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