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二[1996]122号 浙地税二[1996]22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12-26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1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二[1996]122号 浙地税二[1996]223号        1996-12-26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1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一如既往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缴”)工作的领导。要从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证。主管局长要亲自抓,协调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同时,各地要层层抓好落实,对所属单位汇缴工作的布置、进度、质量等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按照《企业所得税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搞好考核评比。

  二、加强对纳税人[尤其是汇缴改革试点的单位]的纳税辅导工作。辅导重点应为新税制实施以来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和企业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中各项指标的填列。希望各地在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缴前进行各种形式的切合实际的培训,务必使纳税辅导到位,提高汇缴质量。

  三、对总局确定的重点审查对象,各地务必认真严格审查。汇缴期间省局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地区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果将通报全省。

  四、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扩大汇缴改革试点工作。去年没搞试点的地区,今年一定要进行试点,试点户数不少于30户。去年已搞试点的地区,今年应在保证试点质量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去年试点工作已全面推开的地区,今年务必在提高试点质量、增加试点项目上下功夫,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

  五、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报表仍按省局以前布置的税源报表表式和指标要求填列。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总结报告必须按总局要求的内容认真如实反映和总结。对1996年度有些主要经济指标必须按下列口径如实透彻地分析:

  1.企业户数分析:应对企业总户数、盈利企业户数、亏损企业户数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进行分析;

  2.利润总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3.亏损总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4.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5.应缴所得税及欠缴所得税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以上5项内容要求分析汇总表合计数

  6.对汇总表合计数中减免所得税一栏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7.总税负(暂按应缴所得税减去减免税额的余额占应纳税所得额之比计算,下同)年度比较分析,应将本年企业总税负和上年相比的升降情况及主要原因进行分析;

  8.按附表所列各经济性质(合计数)分别与上年同期进行税负比较及主要原因分析。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分别将汇总的汇缴报表(包括报表软盘)和汇缴工作总结,务必在1997年5月20日前上报到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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