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12]164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8-03
摘要: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京财税[2012]1641号                     2012-8-3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为了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以下简称“试点改革”)工作部署,确保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在9月1日顺利实施,市政府专门召开了试点改革工作小组会议,要求重点做好下一阶段宣传培训、政策研究、征管衔接和风险防控等工作。为此,各级财税部门要扎实细致工作,抓好任务落实。

  一、各级财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试点改革,深入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开展调研分析,研究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宣传培训,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各直属税务分局从8月3日起,要直接面向纳税人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发行、安装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工作。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控设备、普通发票的发售同时展开。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确认、增值税税种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

  三、试点改革准备及实施过程中,各区县财税部门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反映。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