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43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6-26
摘要:整治特定行业服务不规范行为。重点是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气象等特定行业和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收费及相关规定不透明和设定霸王条款等。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433号提案的答复

陈建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投资增长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有效执行国家、省、市简政放权等政策红利方面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促进企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016年,发改委起草了《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目的是为了解决简政放权不到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确立、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政府投资管理亟需创新、权力下放与配套制度建设不同步、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仍需加强、投资监管法治水平亟待提高等问题。5月23日省委深改组会议审议印发。为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发展,辽宁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及省地税局于2015年5月15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13号),将我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为:个人按0.5%、用人单位(不含企业)按1.5%,企业按1%缴纳。各市均按文件降低了失业保险费率。2015年3月1日到2016年底,全省企业因执行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共减征失业保险费68.2亿元。

  目前,国家在高新技术、节能环保、小微企业、创业就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特别是2016年5月1日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全面推开了营改增试点,将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年应纳税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这些优惠政策将有力支持企业发展,有效解决企业多环节经营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

  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在国家,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精神,地方政府不得超越权限自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也积极向国家争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更好的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

  二、关于提高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大力抓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各部门审批权限集中办理。进一步挖掘在线平台大数据功能,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化水平和效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是积极落实“简政放权”。我省自去年8月开始启动的第一轮优化调整部门“三定”工作,共精简处室85个,减少干部职数192名,收回人员编制104个,优化职责750多项,“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7.6%。全省(中)直40个单位422项审批事项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

  二是积极发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优势。依据省政府权责清单,按照“应进必进”原则,逐项列明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等要素信息,集中向社会公开公示。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协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省直部门行政审批处进驻。目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37个省直部门已全部进驻中心,为行政审批优质高效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业务流程。严格落实“一口进、一口出”的工作要求,最大限度精简和优化审批流程,牵头协调开展流程优化的事项数149项。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理”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同时,不断转变服务理念,探索创新审批方式,结合我省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推动各部门围绕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管理,科学压缩不计时环节,切实减少审批全流程时间。

  四是深入推进网上阳光政务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一口受理、闭环办理、全程留痕、全面公开”的要求,将具备条件的事项由线下整体复制到线上,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2016年2月6日,辽宁政务服务网正式投入运行,348项审批服务事项具备了网上审批条件,其中325项可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目前,在线办件累计9万余件。

  下一步,我省将遵循依法依规、便民高效的原则,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省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便民服务办理机制。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标准化,对标《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为抓手,组织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清理审批要素,优化审批流程,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升管理服务效率方面的建议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将其作为事关振兴发展全局的重要任务来抓。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于3月20日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涉及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二是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四是健全保障措施。

  特别是去年4月份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一是成立组织机构。省里成立了由李希书记和求发省长为组长,常务副省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辽宁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14个市和大部分县(市)区均成立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机构来抓此项工作,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制定《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软环境办会同省政府法制办起草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2016年12月7日,《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一审全票通过,并确定2017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省确定2017年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2月9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电视电话会议召开,陈求发省长主持会议,李希书记做了重要讲话,谭作钧常务副省长总结了全省2016年软环境建设工作,部署了2017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为全面优化全省营商环境,全省陆续出台了《辽宁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软环境[2017]1号)、《辽宁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软环境[2017]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29号)等相关文件,确定在全省范围内针对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开展7项重点专项整治:

  1.整治政务环境方面的问题。凡是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文件一律清理、修改或废止;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一律取缔。重点整治下放权力不到位、多头审批、政务公开不落实、监管制约不力、政务服务实效差、权力寻租等。

  2.整治招商引资和市场准入方面的问题。凡是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一律破除;凡是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壁垒一律拆除;凡是政府作出的书面承诺必须近期兑现。凡是政府拖欠企业的款项,必须作出还款承诺,制定实施还款计划。重点是政府不讲诚信、工业园区、特许经营领域“非禁即入”、项目投资和政府采购等。

  3.整治政府侵占企业财产行为。重点是政府部门滥用职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借用企业资金、占用应当退还企业的税费和资金、违规拖欠企业工程款等。

  4.整治违规增加企业负担行为。重点是违反国家收费清单制度、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会费和评比达标、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和服务、向企业索要产品或者强制低价购买产品、向企业摊派及强制企业捐赠等。

  5.整治执法环境的问题。凡是对企业进行的执法检查,必须制定计划、经过批准、公开公告,不准随意处罚。重点是整治执法人员公仆意识差、违反法定程序、自由裁量权随意性大、“不作为与乱作为”、滥用职权、“以罚代管”、“吃、拿、卡、要”等。

  6.整治特定行业服务不规范行为。重点是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气象等特定行业和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收费及相关规定不透明和设定霸王条款等。

  7.整治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重点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相关规定,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的抽贷、断贷行为,收取贷款手续费过高,额外收取附加费用等行为。

  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正在积极推进全省各部门、各地区针对本部门、本地区存在的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此推动各级政府树立诚实守信形象,打造“诚信辽宁”,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

  四、关于出台约束和制约机制,加强政府上下级间的有效监督方面的建议

  近年来,全省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工作大局,以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为主线,将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措施作为服务经济主战场的重要工作载体,纳入各级政府促进振兴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安排部署。2015年以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2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26号),连续两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大检查;2015年,筹备召开了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会议,聘请4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有关人士担任行政执法特邀社会督查员,选聘160多家中小企业作为全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发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在市、县(区)法制办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牌子,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和内部监督作用。2017年1月印发了《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结合“双随机”要求,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开展例行执法检查活动,从计划制定、审核、公开、实施到监督全过程,以及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和国家及省、市、县政府临时安排的专项执法检查的实施和报送备案的具体内容,做出明确规定;4月11日至13日,在辽宁行政学院举办了全省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制度建设专题研讨班,从解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范行政执法、法治政府建设前沿问题、县(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制度措施落实标准等方面开展了专题研讨。下一步,紧紧围绕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省将继续组织开展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制度和措施执法检查,继续推动在市、县(区)法制办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牌子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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