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税流字[1996]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玉米淀粉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11-06
摘要: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因玉米淀粉是以玉米为原料进行加工的产品,不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7%征收增值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玉米淀粉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新国税流字[1996]6号           1996-11-06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因玉米淀粉是以玉米为原料进行加工的产品,不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7%征收增值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199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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