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税函[2013]164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公益微税收”征集活动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9-23
摘要:本次征集比赛活动面向全市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纳税人。为保证稿源和质量,市局制定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2),请各基层局积极组织动员、做好审核推荐,按时完成分配任务,请机关各部门宣传员踊跃投稿。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公益微税收”征集活动的通知

厦国税函[2013]164号         2013-9-23

各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适应社会舆论发展,丰富税收宣传的形式和内容,进一步拉近税收和公众的距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公益微税收”宣传推广活动的通知》(税总办发[2013]107号,详见附件1)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13年“公益微税收”征集活动。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参与对象

  本次征集比赛活动面向全市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纳税人。为保证稿源和质量,市局制定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2),请各基层局积极组织动员、做好审核推荐,按时完成分配任务,请机关各部门宣传员踊跃投稿。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纳税人以个人名义参赛,提供内容健康、有建设性的原创稿件。

  二、征文内容

  作品要围绕“税收、发展、民生”主题,以“税制改革(如:营改增、房产税、地方税体系建设等)”、“税务系统先进典型人物(如我身边的好税官)”、“税收工作经验(如:征管改革、税收专业化与信息化、惩防体系建设等)”、“税收知识普及(如:税收的职能作用、发票知识、与百姓相关的个税、车船税等相关税法知识)”及相关税收工作为内容开展创作。

  作品要求内容健康,宣传形象正面,各基层局应对作品中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业务审核,以确保参赛作品的内容具有正确的导向。

  三、作品类别及征集方式

  征集作品类别分为微博、微信(博客)和微电影三种形式,其中博客作品与微信为同一类作品。微博作品指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搜狐微博上发表的作品,微信作品指作者在活动微信公众帐号发表的作品,博客作品指在国内博客平台上发表过的作品;微电影作品时长在10分钟以内,要求有独立完整的内容,格式为常用的播放格式。

  市局已在新浪、腾讯和搜狐分别开通微博帐户“厦门国税微宣传”,在微信平台开通微信公众帐号“厦门国税微宣传”。微博作者应在发布的同时@“厦门国税微宣传”;微信作者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帐号“厦门国税微宣传”发表作品。所有征集作品将在厦门市国税局门户网站(http://www.xm/-n-tax.gov.cn)“2013年全国公益微税收征集比赛”网页同步展示。

  四、奖项设置

  (一)微博类:

  一等奖1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600元;

  二等奖3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300元;

  三等奖6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100元;

  优秀奖10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50元

  (二)微信(博客类):

  一等奖1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800元;

  二等奖2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400元;

  三等奖3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200元;

  优秀奖10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100元

  (三)微电影类:视作品报送数量和质量,按比例设置奖项数量。

  (四)组织奖:2名,颁发获奖证书

  市局将组织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各基层局获奖情况计入税收宣传绩效考核宣传专项奖加分项目,获奖作品市局将推荐参加2013年全国“公益微税收”宣传推广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公益微税收”是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新时期税收宣传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而开展重要税收宣传活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和辖区纳税人踊跃投稿。同时欢迎机关各处室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二)作品要求内容健康,宣传形象正面,报送单位应对作品中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业务审核,以确保参赛作品的内容具有正确的导向。

  (三)作品征集截稿时间为2013年10月27日,各单位或参赛个人请在截稿时间前,确认所有在新浪、腾讯、搜狐发表的微博作品已@厦门国税微宣传,微信作品已发布在微信公众帐号“厦门国税微宣传”。各基层局应在10月27日之前应将各类作品的发表平台、电子文本和博客链接地址集中上传至办公室note信箱,以个人名义参赛的作者可将博客类作品电子文本和链接地址发送到电子邮件bignet135@sina.com.微电影制作成数据光盘报送厦门市国税局办公室,光盘封面上注明电影名称、主创人员和报送单位(联系人:曾霄5315013)。

  附件:

  1.2013年全国“公益微税收”宣传推广活动方案(略)

  2.“公益微税收”征集比赛组稿分配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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