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第一二三四稽查局稽查区域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3-14
摘要:根据2014年全市国税工作会议精神,为更好地发挥稽查职能作用,从发文之日起,按照稽查区域与行政区财政相匹配的原则,对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稽查局稽查区域进行调整,专业稽查局继续保持对县(市)稽查局对口支持模式。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第一二三四稽查局稽查区域的通知

全系统各单位:

  现将《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第一、二、三、四稽查局稽查区域调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14日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第一二三四稽查局稽查区域调整工作方案

  根据2014年全市国税工作会议精神,为更好地发挥稽查职能作用,从发文之日起,按照稽查区域与行政区财政相匹配的原则,对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稽查局稽查区域进行调整,专业稽查局继续保持对县(市)稽查局对口支持模式。

  一、稽查区域调整内容

  第一稽查局负责铁西区国家税务局、于洪区国家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所辖纳税人的稽查工作,对口支持辽中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有稽查区域未调整。

  第二稽查局负责和平区国家税务局、苏家屯区国家税务局、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所辖纳税人的稽查工作,对口支持新民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负责的棋盘山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所辖纳税人的稽查工作调整至第三稽查局负责。

  第三稽查局负责沈河区国家税务局、东陵区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金融商贸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棋盘山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所辖纳税人的稽查工作,对口支持康平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负责的蒲河新城国家税务局所辖纳税人的稽查工作调整至第四稽查局负责。

  第四稽查局负责大东区国家税务局、皇姑区国家税务局、蒲河新城国家税务局、沈北新区国家税务局所辖纳税人的稽查工作,对口支持法库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负责的金融商贸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所辖纳税人稽查工作调整至第三稽查局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市局相关处室负责重新配置服务器和工作站相关数据参数、IP地址,修改协查系统用户及口令等工作。

  (二)各稽查局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做好区域调整各项工作,保证全市稽查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市局稽查局负责统筹部署监督相关工作的开展,工作中如遇有问题,及时与市局稽查局沟通。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