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函[2008]289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0901B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10
摘要:调整后的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版本号为20080901B)放置在省局服务器centre\ 进出口处\省局工作部署栏\2008年退税率文库_20080901B版(20080926)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0901B版]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8]289号        2008-10-10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的等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080901B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现将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文库下发各地使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版本号为20080901B)放置在省局服务器centre\ 进出口处\省局工作部署栏\2008年退税率文库_20080901B版(20080926)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

  二、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升级包发放给出口企业,或通知出口企业登录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网站“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最新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升级包,自行安装使用。

  三、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上报省局。未经总局批准,严禁擅自改变出口商品退税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十月十日

  附件:2008年退税率文库_20080901B版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