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函[2006]169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转税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税收管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4-27
摘要:关于专项调研组织及实施。调研课题由省局指定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完成;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本组的调研工作,包括召集成员单位调研、研讨工作,指定起草调研材料的执笔人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事宜。各参与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确保调研工作按期完成。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转税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税收管理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6]169号            2006-04-27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流转税重点行业及薄弱环节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提高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根据全省流转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各地实际,现将重点行业及薄弱环节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目标,分级确定重点对象。各地要立足实际,确定重点税源及薄弱环节:一是逐级明确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时掌握重点行业、税源大户有关情况;二是选择管理薄弱点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如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农副产品收购、运费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的抵扣,以及由此涉及的相关行业的管理等。省局确定的重点行业及薄弱环节附后(见附件1),各地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的重点行业及薄弱环节。

  二、要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管理的实效性。

  一是要做好专项调研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重点行业与企业,定期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全面、详细、深入地了解重点行业、税源大户的行业形势、生产经营、价量变化、进销项变化及原因、纳税情况变化及原因以及新增税源、新增项目影响税收变化情况。

  二是要做好专项分析工作。每月月初计统部门税收收入分析数据产生后,要结合日常调研情况,分析整理出当地税收收入的整体情况及重点行业、企业变化情况及原因。

  三是要配合稽查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以查促管,管查互动的要求,对于省局已经列入专项整治计划的民政福利企业、运输发票抵扣、废旧物资抵扣等,要积极主动地参与、支持和配合,及时掌握了解上述行业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一步加强行业的管理。

  四是做好专项评估工作。在对重点行业及企业调研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变化幅度较大的重点行业及企业,要进一步做好专项评估工作。省局也将结合数据集中的信息,定期通报异常行业及企业情况,各地要做好专项评估及评估情况的上报工作。

  三、关于专项调研组织及实施。调研课题由省局指定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完成;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本组的调研工作,包括召集成员单位调研、研讨工作,指定起草调研材料的执笔人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事宜。各参与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确保调研工作按期完成。调研工作完成后,各牵头单位提交一份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的内容包括:所属行业的经济形势、价量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进销项变化情况及原因、税收变化情况、政策性因素影响、有关措施和意见等。调研行业及时间大体安排见附件1,调研所需统计数据见附件2(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各单位要上报《加强流转税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税收管理成效统计表》,上报路径:省局FTP流转税处重点行业及薄弱环节管理成效)。其中:煤炭行业、钢坯钢材、有色金属、供电行业、发电行业调研报告应于5月底前完成,农产品收购及加工行业、纺织行业、原油行业、成品油行业、皮革行业、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应于8月底前完成。各地调研报告完成后,省局将组织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对于本地区组织的其他行业调研课题,各地也可形成书面材料,定期不定期地上报省局。

  四、省局将采取专项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相结合,专项分析与专项评估、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单位进行督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管理措施,切实强化流转税税种管理,不断提高流转税管理质量和效率。

  附件:

  1.加强流转税重点行业及薄弱环节管理分工情况表

  2.流转税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税收管理成效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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