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蔡县税务局关于公布《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8-11
摘要:为方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等(统称行政相对人)了解纳税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违法行为风险点,进一步降低行政相对人的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根据2022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部署,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新蔡县税务局梳理出常见的违法风险点,划分出了风险等级、产生原因和防控措施等,帮助行政相对人降低涉税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新蔡县税务局关于公布《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的通知

  为方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等(统称行政相对人)了解纳税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违法行为风险点,进一步降低行政相对人的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根据2022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部署,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新蔡县税务局梳理出常见的违法风险点,划分出了风险等级、产生原因和防控措施等,帮助行政相对人降低涉税风险。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新蔡县税务局税务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xlsx

国家税务总局新蔡县税务局

2022年8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新蔡县税务局税务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
序号 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 风险等级 行政处罚依据 防控措施
1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管理分局及时进行提醒;3、加强税法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辅导,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2 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或者会计核算软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1、纳税人应当完善财务制度,提升财务人员自身的专业能力,更好地促进企业良性发展;2、在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时,前台人员及时提示有关涉税事项;3、加强税法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辅导,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3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1、在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时,提示相关涉税事项;2、第三方公司对设备使用进行辅导;3、强化事中监督。
4 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第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1、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管理分局及时进行提醒;3、加强税法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辅导,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4、加强对于信息质量的审核,对于不实信息要通过和其他部门交换涉税信息、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完善。
5 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管理分局及时进行提醒;3、加强税法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辅导,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6 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1、提高纳税人财务人员业务素质;2、积极开展纳税人学堂,组织对财务人员培训;3、加强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7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提高纳税人财务人员业务素质;2、积极开展纳税人学堂,组织对财务人员培训;3、加强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8 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1、税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日常法治宣传力度,强化依法纳税意识;2、向纳税人讲解违法成本,使纳税人自觉遵法守法。
9 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加强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2、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内容使其配合。
10 伪造、变造、隐匿账簿和记账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向纳税人讲解违法成本,使纳税人自觉遵法守法;2、税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培训,通过纳税人学堂、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等方式宣传税法新规定,提升财务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3、加大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力度。
11 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1、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提高纳税人法治意识;2、开展警示教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12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提高纳税人法治意识;2、开展警示教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13 未按规定在发票上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1、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提高纳税人法治意识;2、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开票人员业务水平。
14 丢失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企业应当完善财务制度,发票应放在保险箱中,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尽可能减少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2、税务部门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提高纳税人法治意识。
15 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加强税法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辅导,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16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报告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1、组织对新办纳税人财务人员培训;2、在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时,提示有关涉税事项;3、加强税法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辅导,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