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07]49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分摊2006年度管理费请示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1-23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252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分摊2006年度管理费请示的批复

鄂国税函[2007]49号      2007-1-23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部分摊管理费的请示》(中百司字[2006]64号),现将该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252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分摊明细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 额
武汉中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131
武汉中百便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560
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 1590
武汉中百电器连锁有限公司 230
武汉中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9
合计 2520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