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发[2009]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4
摘要:对2009年已登记的企业要联合当地国税机关和工商部门按照总局上述文件要求进行规范,并为今后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顺利划分与当地国税、工商部门建立长期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9]7号        2009-1-14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宣传,主动与当地国税机关和工商部门沟通协调,并做好内部相关部门以及上下级税务机关的协同工作,准确落实总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划分的规定,努力化解问题和矛盾,工作中遇到本地无法协调解决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映。对2009年已登记的企业要联合当地国税机关和工商部门按照总局上述文件要求进行规范,并为今后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顺利划分与当地国税、工商部门建立长期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9年1月14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