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15]63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煤炭资源税税率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1-16
摘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4]123号)精神,并经市政府批准,现对我市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和折算率等事项明确如下: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煤炭资源税税率的通知

京财税[2015]63号                      2015-1-16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4]123号)精神,并经市政府批准,现对我市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和折算率等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14年12月1日起,我市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调整为从价计征,适用税率为2%;

  二、洗选煤折算率为70%;

  三、请跟踪了解煤炭资源税改革实施情况,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16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