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办福利企业审批办法的通知 闽国税流[1995]59号 1995-04-20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根据财税[1994]2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精神,现将《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征税范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