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函[2007]211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7-30
摘要:要结合《山东省外部信息应用管理系统》的推行,充分运用外部户籍信息,认真开展外部信息应用比对工作。通过系统筛选出的漏征漏管疑点的及时进行重点核查、处理及结果反馈,最大限度地杜绝漏征漏管现象发生,从源头上堵塞税收管理的漏洞。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2007]211号             2007-7-30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5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重要性,把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作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按照"控住大户、管好中户、规范小户"的个体税收征管原则,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加强个体税收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全省国税系统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水平。

  二、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总局税务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和《通知》的要求,全面落实普遍登记原则,强化对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停复业、注销登记等情况的日常管理。重点加强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大型商场内租赁经营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管理,坚决纠正和制止只征税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做法。对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主管国税机关可主动上门,依法为其办理税务登记,切实做到一户一证;对纳入税务管理但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要结合《山东省外部信息应用管理系统》的推行,充分运用外部户籍信息,认真开展外部信息应用比对工作。通过系统筛选出的漏征漏管疑点的及时进行重点核查、处理及结果反馈,最大限度地杜绝漏征漏管现象发生,从源头上堵塞税收管理的漏洞。

  四、要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为契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日常户籍巡查,落实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促进户籍管理长效机制的落实。强化个体税源管理,提高个体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个体税收管理长效机制的落实。强化税法宣传,简化税务登记程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强化与地税、工商、市场管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注重发挥各类协税护税组织的作用,加大委托代征工作力度,积极走社会化办税的路子,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五、要按照《通知》规定,对本地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市清理及整改情况,请于9月15日前上报省局(征管处),省局将视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情况的抽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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