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资财监字[2020]6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省属企业财务共享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7-21
摘要:财务共享中心是以强化财务集中管控和实现财务价值创造为目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集团企业分散在各个区域运营单元中重复性高、工作量大、易于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财务业务进行流程再造与标准化,并集中到一个新的独立运营的业务单元进行统一处理,形成规模效应,从而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管控力度、实现透明监管的一种新型财务管理模式。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省属企业财务共享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鲁国资财监字[2020]66号           2020-7-21

各省属企业:

  为促进省属企业财务管理优化转型,提升国资国企财务监管水平,实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目标,省国资委决定在部分省属企业开展财务共享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政策精神,结合省属企业实际,现就做好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财务共享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财务共享中心是以强化财务集中管控和实现财务价值创造为目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集团企业分散在各个区域运营单元中重复性高、工作量大、易于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财务业务进行流程再造与标准化,并集中到一个新的独立运营的业务单元进行统一处理,形成规模效应,从而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管控力度、实现透明监管的一种新型财务管理模式。

  建设运营财务共享中心,是全球企业财务管理领域变革发展的新趋势,是国有企业财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是省属企业财务管理数字化转型的新路径。在子公司(分公司)数量多、分布广、具有一定财务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基础的大型省属企业中开展财务共享中心建设试点,有利于实现会计核算集中化标准化流程化,提高会计核算效率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推动业务与财务制度流程优化和再造,促进实现“业财融合”;有利于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各环节财务数据统一管理与分析,有效发挥财务监督与风险防控功能;有利于构建战略财务、业务财务、共享财务“三位一体”的新型财务管理体系,推动财务管理向集中监管型、决策支持型、价值创造型转变。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内外世界一流企业建设运营财务共享中心的丰富实践,为省属企业开展财务共享中心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成熟经验和模式。财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对建设财务共享中心的政策性要求,为省属企业开展财务共享中心建设指明了方向和路径。省属企业应顺应大势,增强自觉,充分借鉴先进企业成功经验,积极稳妥开展财务共享中心建设试点。

  二、开展财务共享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自2020年起,原则上用3年左右时间,在试点的省属企业建立起集团统一的财务共享中心,基本实现集团会计集中核算、资金集中管理、业务财务一体化等目标。

  在此基础上,加快财务共享业务与战略规划、全面预算、税务筹划、风险管理、财务分析预测等的全面对接,促进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向决策支持型转变。

  运行成熟的财务共享中心,可逐步拓展共享中心职能,形成具有核心运营能力的业务中台,对内对外提供快速、合规、稳定的业务支持,由成本费用中心向利润中心转变,实现财务价值创造目标。

  (二)遵循原则

  ——整体规划、顶层设计原则。将财务共享中心建设纳入企业“十四五”规划,在企业发展战略、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等大系统中统筹谋划财务共享中心建设计划。坚持在集团层面统一设计财务共享中心运行制度和流程,避免重复建设,防止信息孤岛。

  ——因企制宜、分步实施原则。充分考虑企业规模、主体业务、会计工作基础、业务管理和信息化工作水平等因素,科学设计财务共享中心定位和建设模式。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先固化、再优化”的策略,积极稳妥推进财务共享中心建设。

  ——业财融合、技术支撑原则。坚持以业务需求为主导,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流程再造为基础,实现业务与财务高度融合,发挥数据资产价值功效,推动财务信息化水平提升,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

  ——价值创造、财务转型原则。通过财务共享中心建设,促进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使从会计核算工作中解放出来的财务人员更多从事决策支持型的财务管理工作,使财务共享中心逐步由成本费用中心向利润中心转变,实现财务价值创造。

  (三)主要任务

  1.明确或设立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建立起集团统一的财务共享中心,也可结合集团管控类型和实际工作需要,按区域、业务板块等建设财务共享中心。无论采取哪种模式,应做到由集团总部统一管理,在集团内统一财务流程和数据标准,会计核算人员相对集中办公,有利于发挥规模优势和效应。

  2.制度优化与流程再造。以集团主干业务价值创造的流程梳理为起点,通过理清对应的组织系统及制度流程,实施流程再造,并将业务流程标准化。对应业务流程梳理财务流程,通过统一会计政策、统一会计流程、统一会计科目、统一数据标准,实现财务流程标准化,并将标准化流程配置到财务共享系统。同时,建立财务共享中心自身运营管理的相关制度。

  3.开发建设数据信息平台。功能模块可参考以下内容:

  (1)网上报账平台。指对企业的基础信息进行收集和整合的平台,包括业务单据收集、流程执行、影像结合、单据派工、自动生成凭证等功能,是企业财务数据的采集入口。通过与业务系统的互连互通,实现业务的流程追踪;通过全员报账,降低原始凭证收集整理等财务基础工作量。

  (2)业务操作平台。指在对业务和财务系统进行流程梳理整合的基础上,建立的支持财务与业务系统一体化的平台,以实现财务流程和业务流程的有机融合,包括任务提取、业务稽核、复核、生成记账凭证、发起付款等功能。

  (3)运营管理平台。指对财务共享中心产品或服务进行设计、运行、评价和改进活动的平台,包括各类业务处理模式定义、任务池管理、派工管理、质量管理、绩效管理、信用管理等功能。

  (4)运营支撑平台。指对财务共享中心的业务开展和运营进行基础信息管理,实现类型定义和业务定制的集成,包括共享中心建立和维护、共享中心参数定义、共享中心用户、岗位权限以及共享中心各类业务基础数据的管理等功能。

  (5)资金结算平台。指为不同财务共享中心模式下的资金结算业务提供统一业务办理的平台,包括资金计划控制、资金计划执行、资金结算分析等功能。

  (6)电子影像系统。指在共享模式下,用单据影像替代原始单据,单据影像伴随电子单据的流转而流转,供审批领导、财务共享人员查看,包括原始单据的扫描、与报销单据挂接、存储和调阅查看等功能。

  (7)发票管理系统。指通过系统集成对接财务系统、合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或通过OCR(光学字符识别)等智能采集模式,自动获取税务系统发票信息和推送销售开票信息,包括发票的查重验证、税额计算、税基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功能。

  (8)移动应用系统。指通过智能移动终端,为员工报账、领导审批、影像采集、报账查询等提供便捷化移动应用服务。

  (9)财务分析系统。指利用财务大数据,在报表出具、银行对账、分析报告形成、财务分析、财务预警及预测等方面提高财务处理的自动化水平。

  (10)电子会计档案系统。指通过会计档案全流程的电子化管理和利用,为日常会计档案采集、整理、查询、借阅、销毁提供信息化支撑,实现会计档案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

  三、开展财务共享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规划设计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纳入试点范围的省属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财务共享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中心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流程制度、支持系统、场地设备等)、实施步骤、建设预算、运营管理等,并确定首批试点的权属企业名单,报省国资委备案后着手实施。

  (二)试点上线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主要是成立财务共享中心运营管理机构,完成制度优化和流程再造工作,开发完成数据信息平台,在试点的权属企业完成数据迁移,并开始上线试运行。

  (三)优化升级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总结前阶段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优化数据信息平台,深化多系统整合集成,完善中心日常运营管理,同时扩大试点的权属企业范围。到2022年6月底,确保集团主体业务在会计集中核算、资金集中管理、财务业务一体化等方面基本实施到位。

  (四)全面推行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将试点企业模板在未试点企业进行全面推广复制,完成数据迁移和系统对接,达到集团总部及具备条件的权属企业全业务、全流程财务共享上线运行。

  省国资委根据试点省属企业财务共享中心整体建设运营情况,择机在具备条件的其他省属企业全面推广财务共享中心建设。

  四、开展财务共享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财务共享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把财务共享中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日程。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重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和资金,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为共享中心建设创造最优的内外部环境。企业财务总监或首席财务官作为直接责任人,要直接抓、靠上抓,重点制定实施方案,着力抓好制度建设、流程设计、日常调度。企业财务部门应当与信息化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等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组织做好规划编制、项目实施、运行维护和应用培训等工作。

  (二)优化工作机制。建立项目化管理机制,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渐完善”的原则,做好财务共享中心规划、建设、运营各环节工作,确保财务共享中心建设有序推进、过程受控、目标可达。建立完善考核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按照财务共享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实施步骤,抓住重点,倒排工期,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积极稳妥推进财务共享中心建设。省国资委将采取定期调度、不定期交流、现场观摩等方式,促进试点工作健康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财务共享中心建设涉及管理理念、企业文化、组织机构、管理流程等多方面变革。试点企业应借助各种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财务共享理念和开展财务共享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宣传,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要把重新梳理财务和业务流程、进行共享服务流程优化和再造的过程,变成宣传财务共享理念、坚定推进财务共享中心建设的过程。省国资委将及时总结宣传试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从面上促进共享中心建设工作。

  (四)保证技术支撑和投入需求。各试点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机器人等智能技术设备在财务共享中心建设运营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基础支撑作用,整体提升财务信息化水平和效率。要从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等各方面加大投入,确保满足财务共享中心建设的需要。

  (五)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各试点企业要舍得把最优秀的人才调配到财务共享中心建设运营试点工作中,同时也要以财务共享中心建设为契机,引导和推动财务人员自身转型,着力培养懂业务、精核算、善分析、会管理的复合型财务人才,使财务共享中心成为高层次财务人才的培养中心。

山东省国资委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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