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税发[2008]91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4-28
摘要:企业出口旧设备后,应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填写《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一式叁份),持《通知》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到国税主管机关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申请退(免)税。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国税发[2008]91号        2008-04-28


各区、市(县)国税局、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结合大连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具体操作明确如下:

  一、没有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的企业出口旧设备,应持《通知》第四条规定的资料,到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处(市局2楼大厅)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

  二、企业出口旧设备后,应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填写《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一式叁份),持《通知》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到国税主管机关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申请退(免)税。

  三、企业办理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的具体工作流程参照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工作操作流程办理。

  四、国税主管机关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接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自用旧设备的退税申报后,税收管理员根据企业报送的资料填写《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一式叁份)。

  (一)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局管理的,税收管理员直接填写确认,报科长及主管局长签批,并在《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上加盖所在国税局公章。若退税管理人员与税收管理员不是同一人的,由退税管理人员将《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交给税收管理员确认。

  (二)企业所得税归地税局管理的,《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交出口企业,由出口企业报送到所在地税局税政科。地税局税政科负责核实企业情况并对《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签章。税政科留存《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一份,另两份由企业转交国税局退税管理部门。

  五、国税主管机关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接到出口企业申报后,按照《通知》的规定认真进行审核签批。

  六、对出口旧设备退税额审核无误的,国税主管机关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将《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报送市局退税处审批并办理退税。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