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税函[2004]116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8-02
摘要:确认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的厦门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为厦门市饲料质量检测机构。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取消后,各直属局、区局可凭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按规定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

厦国税函[2004]116号        2004-08-02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确认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的厦门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为厦门市饲料质量检测机构。

  二、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取消后,各直属局、区局可凭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按规定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

  三、每年1月底前,各直属局、区局应将上年度办理的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名单及免税项目统计上报市局。

  请遵照执行。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