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电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6]245号 1996-11-30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电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8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 大连市邮电局所属的大连邮电大厦、大连邮电疗养院不属该文件规定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从一九九六年起,上述两户企业不能再并入大连市邮电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就地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国税函[1996]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电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