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15]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1-22
摘要:为切实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堵塞印花税征管漏洞,防止税款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字〔2015〕8号          2015-01-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堵塞印花税征管漏洞,防止税款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税部门作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主体,要积极做好印花税征收政策的宣传贯彻和督促落实,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手续,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收集整理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的税收征管信息,解决代征代缴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凡委托相关部门代征印花税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代征手续费。配齐配强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印花税征缴服务。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地税机关搞好政府采购合同的印花税征收,对持有合同的各方缴纳印花税情况进行监督。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地税机关加强对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印花税管理,对持有合同的各方缴纳印花税情况进行监督。

  四、各级国土资源、房管、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地税机关加强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股权、商标专用权、版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产权转移所立书据的印花税征收管理,负责对持有转移书据的各方缴纳印花税情况进行监督。在发放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时,一并代售印花税票。

  五、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加强相关窗口配合征收印花税工作的协调和督导,根据窗口工作职责,适当调整窗口业务流程及办件要素,建立健全窗口配合工作机制,并将其纳入窗口工作考核。

  六、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地税机关搞好有关税收政策的宣传贯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普法教育等多种形式宣传税收知识,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七、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支持地税机关加强印花税征管工作。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管、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等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监督义务,在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时,对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情况进行审核,对未贴或未足额贴花的,要督促纳税人当场贴花;税务机关委托其代征的,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代征并按时解缴入库。要做好纳税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时传递给各级政府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将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征收印花税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税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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