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榕国税公告2011年第5号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3-28
摘要: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20号)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榕国税公告2011年第5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榕国税公告2011年第5号的公告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2017-03-28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闽国税公告2016年第18号)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20号)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榕国税公告2011年第5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2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