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税所[2000]11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2-21
摘要:对中央企业及其与地方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提出的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应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两个月内向厦门市国税局所得税处递交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国税所[2000]11号        2000-02-21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特补充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对中央企业及其与地方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提出的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应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两个月内向厦门市国税局所得税处递交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经核准可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在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10天内填报《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并附送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报送厦门市国税局所得税处。

  三、企业应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可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同时填写《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报送市国税局所得税处。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