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会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榕财会[2021]7号 2021-6-18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会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榕财会〔2019〕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